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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市值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公司应以高质量发展为基本前提,稳步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着力将公司打造为经营业绩佳、创新能力强、治理体系优、市场认可度高的上市公司。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规范经营管理、可持续创造公司价值,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同时,通过合规、透明的信息披露,提升市场对公司的认知度,推动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趋于一致,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

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及指标,制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持续、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协同参与,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九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适时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内在价值。

(三)现金分红。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积极实施现金分红适当提升分红频次和比例,优化分红节奏。通过为投资者提供长期、可持续的现金分红,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的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维护,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合规地向投资者披露与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依据公司的经营业绩或重大事项的发生,通过积极组织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以及路演等活动,增进与机构

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之间的交流与互动,争取价值认同,促进投资决策的形成和主动推介金分红。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条件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以顺应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第十六条 证券事务部应当动态进行对比分析,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第十七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变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积极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十八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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