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延长现金管理
授权期限的核查意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延长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3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50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7,330,312.3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2,669,687.67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后,已于2024年7月12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4]9357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实际发行结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万元) | 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 (万元) |
西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4,045.00 | 19,000.00 | 18,475.00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 | 6,000.00 | 6,000.00 |
合 计 | 30,045.00 | 25,000.00 | 24,475.00 |
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包括公司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和尚未置换的先期投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募集资金6,252.2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8,134.82万元(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其中购买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余额为16,000.00万元。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子公司聚赛龙(重庆)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13,000万元,其中10,000万元将于2025年8月19日到期赎回,3,000万元将于2025年6月18日到期赎回。公司将根据上述产品到期后募集资金专户闲置情况,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额度内,适时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同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
大,对流动资金需求不断增加,按照目前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3.1%以及使用12个月测算,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一年可节约财务费用约为300万元(仅为测算数据)。
综合考虑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缓解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的情况
(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4年8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鉴于前次现金管理部分产品尚未到期赎回,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董事会同意将上述现金管理额度的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8月31日,到期后上述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及相关收益将赎回至原有募集资金专户。本次拟延长授权期限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 购买主体 | 受托方 | 产品 名称 | 购买金额 (万元) | 产品 类型 | 起息日 | 到期日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资金来源 |
1 | 聚赛龙(重 | 中信银行佛山顺德 | 定期存款 | 10,000 | 定期存款 | 2024.08.19 | 2025.08.19 | 1.85% | 向不特定对象 |
2 | 庆)新材料有限公司 | 支行 |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1962期 | 3,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5.03.17 | 2025.06.18 | 1.05%-2.05%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
上述尚未到期赎回的现金管理产品未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单个产品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上述产品到期后募集资金专户闲置情况,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额度内,适时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避免资金闲置,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前次现金管理部分产品尚未到期赎回,延长上述现金管理授权期限,可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计划。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将严格评估、筛选低风险、稳健型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并实时关注、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延长现金管理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延长现金管理授权期限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延长现金管理授权期限可以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及延长现金管理授权期限,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延长现金管理授权期限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延长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延长现金管理授权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林 颖 | 白毅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