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药控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66 名,注册会计师 30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40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会计师事务所”)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德皓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德皓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德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德皓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