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沈险峰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沈险峰:男,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1991年至1995年,任贵阳市南明区法院法官。1995年至1998年,任贵州商学院教师。1998年至2001年,任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负责人。2001年至2002年,任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年至今,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2年6月至2018年6月,任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6月至2019年7月,任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3月至2019年2月,任深圳市创维群欣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3月至2020年8月,任美尚(广州)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至2020年8月,任福州基石数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任深圳市永诺摄影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西迪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西迪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2024年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在会议召开之前均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会议上认真审阅每项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沈险峰 | 10 | 2 | 8 | 0 | 0 | 否 | 4 |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在任期间,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2024年本人主要履职情况如下:参加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五次会议,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参加提名委员会召开的三次会议,对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调整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会议名称 | 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沈险峰 | 审计委员会 | 委员 | 5 | 5 | 0 | 0 |
沈险峰 | 提名委员会 | 主任委员 | 3 | 3 | 0 | 0 |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没有需要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在本人任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公开征集投票情况:本人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在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期间,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多次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作为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及网络对公司相关报道,积极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重点,通过积极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认真查看中小投资者提出的问题,与中小投资者
进行沟通交流。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深化对各项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能,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和内控情况进行了解。本人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并充分利用个人专长,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给予公司专业的意见或建议。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公司能够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行业特征及企业经营实际,对内控制度进行持续完善与细化,有效保障公司经营策略稳步实施。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履职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均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及经营成果,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2024年3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2、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在审议之前,就拟续聘审计机构的详细信息、选聘程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会批准。本人认为,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合规,所选聘审计机构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3、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公司完成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公司董事会选举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拟定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向激励对象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
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险峰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