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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安: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鸿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戴鸿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自2024年11月4日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戴鸿君,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学博士,博士生导师。2007年9月至今任职于山东大学软件学院,教授,软件学院人工智能研究中心党支部书记、副主任,“智能系统及应用”方向学术带头人,山东大学智能创新研究院双聘教授,中国UEFI on RISCV工作组首任主席,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RISC-V工作委员会(RVEI)委员,山东大学OpenHarmony技术俱乐部主任和济南市计算机学会副秘书长。2024年11月起任职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2次,实际出席2次,按时列席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着审慎的

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戴鸿君220001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在职期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薪酬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主持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1次,认真听取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积极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亲自参加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全面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并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确保被提名人具备任职资格和能力。

3、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共参与1次审计委员会,通过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计划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对公司发展经营情况发表意见并提出建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均会认真

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深入了解的前提下,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年审会计师在重大方面无分歧,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提问,倾听中小股东的疑问及诉求,同时,高度关注公司舆情,尤其在公司重大信息披露前后密切关注主要舆论平台的动态变化,及时与管理层进行交流,敦促管理层及时回应中小投资者的提问和关切。敦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交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及其他时间以现场加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公司进行交流、沟通,充分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控实施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共计2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完成了换届选举、聘任了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经核查,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二)股权激励计划事项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人认为上述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总体评价

在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常态化沟通,参与公司战略规划、风险管理等重大事项决策,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助力提升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与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戴鸿君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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