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定监督职责。通过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了监督,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共召开了10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审议内容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4年1月8日 | 1、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4年2月6日 | 1、逐项审议《关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明确认购区间下限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与认购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4年3月29日 | 1、审议《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4年4月26日 | 1、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 12、审议《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4年7月22日 | 1、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新增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4年8月29日 | 1、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 2024 年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4年10月18日 | 1、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2024年10月28日 | 1、审议《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1月4日 |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12月9日 | 1、审议《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监事会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第四届、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均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及监事会等方式,全面监督公司决策程序、重大事项审议及执行过程,重点核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以及决议的执行情况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内部治理规范的相关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与财务负责人沟通,查阅会计账簿以及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进行了认真地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基本健全,内控制度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投资的作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除日常关联交易之外,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达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济南历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历城控股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帝森克罗德(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监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的战略布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六)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事件。
(八)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已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
(九)公司独立性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独立性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以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三、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围绕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以监督公司规范运作为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稳健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