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东皓(已离任)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木科技”)独立董事,于2024年1月26日离任,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准时出席2024年度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至2020年,任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20年至今,任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23年5月至2024年1月期间担任青木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要求。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26日期间(即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1次董事会,本人以通讯出席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应出席1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对2024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任职状态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杨东皓 | 已离任 | 1 | 1 | 0 | 0 | 否 | 1 |
注:本人于2024年1月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的辞任在公司同月2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委托独立董事廖俊峰先生代为述职并在会上宣读本人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受聘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且2024年度任期内,战略委员会尚无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应召开会议之情形。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2天,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情况,并通过现场交流、邮件、视频会议、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信息与进展,掌握公司发展动态,为公司决策提供科学、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独立地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对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选举独立董事等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4、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
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履职尽责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提名或任免董事情况
本人于2024年1月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本人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本人确认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均未出现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辞任的其他事宜须提呈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根据相关规定,本人的辞任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本人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同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2024年1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进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本人认为此次变更是基于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既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又能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行为履行了相
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未有发生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勤勉履职。通过深入调研公司经营状况,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重大事项决策中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研判和独立表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已于2024年1月26日卸任独立董事职务,在此衷心感谢董事会及同仁们给予的工作支持。期待公司在未来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为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为本报告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东皓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