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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实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龚江丰)2024年度,本人作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活动,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龚江丰,男,汉族,中国国籍,1972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6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2004年6月,毕业于暨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1997年1月,龚江丰先生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9月,龚江丰先生获得资产评估师资格。1993年6月至1995年2月任广州标致汽车有限公司主管;1995年2月至2000年5月任广州花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2000年5月至2001年1月任深圳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1年1月至2001年11月任中澳集团东南区财务总监;2001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广东智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兼副主任会计师;2021年1月至今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合伙人。2015年6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晓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执行董事;2016年6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机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执行董事;2016年4月至今兼任广州新安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月至今兼任广州晓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实际参加8次会议,其中现场参会2次,通讯参会6次;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实际出席5次会议,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的情形,不存在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4 年度所出席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主要履行职责如下:

1、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4次,本人作为召集人实际出席会议14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2023年年度、2024 年第一季度、2024 年半年度、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季度及年度审计计划、2024年季度及年度内审报告等事项进行了专项讨论和审议。2024 年度工作期间,本人与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沟通,并与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进行了交流与讨论,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提名委员会:2024年度,公司未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公司未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就推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暨关联交易、与公司沟通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等进行了专项讨论和审议,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我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经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积极的沟通工作。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启动时,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审计过程中,就重大事项及关键审计事项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及时跟踪、关注审计工作进展,认真审议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并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审计情况,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合法。

(五)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报告期,本人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2)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参加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及合理化建议,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调研、会议研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日常运营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状态,关注内外部环境及市场环境变化,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就职期间,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年度业绩说明会及到子公司现场考察等机会以及利用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控建设、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现场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对公司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调查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及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在公司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2024年度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9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以及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发表了意见。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管理层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提升盈利能力,确保公司在健康、稳定、有序的轨道上不断前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龚江丰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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