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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实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规定“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要求各企业应自2024年1月1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企业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处理规定及相关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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