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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实业: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5-028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适用 □不适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亚太实业股票代码000691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李小慧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8号广垦商务大厦2座12楼
传真020-83628691
电话020-83628691
电子信箱ytsy000691@163.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精细化工产品中的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医药中间体是用于制药企业生产加工成品药品,是药品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化工原料;农药中间体则是生产农药的中间材料。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公司所处行业传统上隶属于精细化学品工业,细分行业为精细化工中间体行业。

(1)公司的主要产品

医药中间体是用于制药企业生产加工成品药品,是药品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化工原料。农药中间体则是生产农药的中间材料。公司主要产品分为吡啶类、硝化类及其他化工产品三类,产品主要应用于农药、医药及饲料添加剂领域。其中吡啶类产品一方面是其自身用于生产下游吡啶衍生物产品,另一方面是出售给下游行业作为生产农药、医药、饲料等产品的原材料;硝化类产品是新型杀虫剂的主要原料之一,由于其低毒高效的特性,成为全球农药市场广泛使用的产品;其他产品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主要应用于农药和医药领域。

(2)行业中的地位

精细化工中间体企业生产的产品种类众多,各产品的具体功能差异较大,同时同类产品由于所处生产环节的不同,其质量和毛利也存在较大差异,故中间体企业竞争力的比较主要体现在具体产品上。公司深耕农药、医药中间体研发生产,在主要产品的技术工艺和产品质量处于行业前列,能长期高效满足客户需求。

(3)行业竞争格局

①农药中间体行业竞争格局

农药中间体与农药原药行业较长的发展史、较高的集中度不同,其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后。跨国公司将最终产品生产细分为若干个价值增值环节,按照不同环节的具体特征将其配置到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形成生产环节的国际分工。由于生产环节的国际分工出现时间较短,因此全球中间体行业目前仍明显表现出相对充分的市场竞争格局。但从中长期来看,中间体行业集中度会逐步上升。首先,未来农药行业的国际生产网络仍将为极少数跨国企业所掌控,能否融入跨国公司的国际生产网络,进而融入全球产业链将成为中间体厂商生存、发展的前提。其次,随着生产环节国家化分工程度的深入,在跨国公司主导的国际生产网络中,中间体供应商会出现分化,即低层级供给商只提供简单的初级中间体产品生产,处于网络的边缘,竞争压力和价格压力较大,与网络联系也较为分散,而高层级供给商则可能与大型跨国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承担着具有较高知识含量的中间体产品的生产任务,甚至进行联合开发。第三,国际生产网络层级是一个动态过程,处于网络边缘的低层级供应商也可能向高层级供应商演变,而很多高层级的供应商随着经验的积累、市场的拓展、品牌的塑造和研发能力的增强逐步脱离原来网络成为新的生产网络组织者。

②医药中间体行业竞争格局

医药中间体行业的竞争格局与下游医药原料药市场密切相关。我国医药原料药按产品特性通常可以分为大宗原料药、特色原料药和专利药原料药,各类产品特点、客户关注点及对应生产企业的生产特点如下表所示:

类别业务模式特点客户关注点对应生产企业特点
大宗原料药自产自销已上市多年、需求量较大、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主要是抗生素、维生素、解热镇痛类品种成本、规模、便利的自然资源第三层次,简单的原料药供应商,竞争致胜的关键是规模和低成本
特色原料药自产自销

市场已在销售药物专利到期前5-6年介入研发,主要目标客户为仿制药公司,如他汀类、普利类、沙坦类和肝素等,其中特色原料药利润要高于大宗原料药

成本、注册及合规能力(GMP、EHS)、精益制造能力第二层次,与仿制药公司密切联系的生产商,往往能向专利挑战、合成特殊药物活性成份、按合同生产等
专利原料药合同定制/自行生产主要与原创跨国制药公司及生物制药公司合作,在新药I、II、III期临床阶段介入医药活性成份技术开发及制综合技术创新能力、项目管理能力、质量研发能力、绿色化学技术第一层次,合约生产商(CMO),能直接与创新药生产商合作并保持密切的关系
类别业务模式特点客户关注点对应生产企业特点
造,含生产定制和研发定制

从世界范围内的发展水平来看,我国医药中间体产业的整体工艺技术水平还比较低,处于第三层次的大宗原料药及初级医药中间体产品制造厂商众多,生产规模普遍偏小,市场集中度较低,处于充分竞争态势;处于第二层次的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附加值相对较高,随着发达国家原料药生产成本和环保成本的增加以及我国原料药生产企业工艺技术、生产质量以及药政市场注册认证能力的提升,特色原料药正加速向我国进行产业转移,发展前景广阔;而处于第一层次定制性较强的高级医药中间体以及专利新药的配套中间体产品生产企业较少,竞争强度较小,整个行业正处于产品结构优化升级的发展阶段。

(4)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港亚诺化工。临港亚诺化工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具体情况如下:

①技术优势

精细化工中间体市场,最为重要的竞争力是研发实力。随着下游制品的不断升级换代,中间体的品种和生产工艺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这要求中间体企业能够通过内部挖潜和技术提升以适应市场的变化,保障及时、质量可靠的供应。

公司拥有多项吡啶衍生物的生产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公司现有5项发明专利,16项实用新型专利,拥有具有研发实力、行业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先进的技术为公司赢得了大量客户的信任,使得公司具备能够及时把握市场商机的研发、生产能力。公司的技术升级能力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体现在产品链的拓展,这涉及到合成路线的精选和优化,通过充分利用原有产品的工艺继续向附加值更高的产品延伸,从而实现产品结构的改善;而另一方面体现在对于老产品通过工艺改良,从而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方面。

氨氧化催化剂是公司的主要核心生产技术,氰基吡啶是该技术的代表性产品,并以氰基吡啶产品为基础衍生出公司的重点产品。氰基吡啶的合成通常采用以甲基吡啶为原料,结合相应的氨氧化催化剂通过氨氧化法制备即可合成氰基吡啶。这种合成方法工艺简单、生产安全、产品收率高、纯度好,三废处理方法较成熟,是目前工业上制造氰基吡啶的最主要方法。

氨氧化催化剂技术可以使产品在收率上有较大幅度提高。公司通过对活性组分、载体、制备方法的大量筛选、尝试,在关键环节催化剂上进行了创新。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通过所掌握的独有配方,制备的氨氧化催化剂使得产品收率得到提升。并且由于氨比例、含氧比例的降低,确保反应气体处于爆炸限外,保证了生产系统的安全性。

②日渐完善的三废处理技术及环保设备

精细化工在生产时,不同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中所含有的化合物不同、浓度不同,需要针对性地进行处理,而要处理好这些不同来源的污染物不仅需要大量的财力投入,也需要强大的技术支持。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相应的环保标准也不断提升;同时,大型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合作伙伴时,供应商的环保、安全体系的运行和管理作为必需的重要评估指标,已成为纳入其国际绿色供应链、成为其供应商和战略合作伙伴的重要条件。因此,企业必须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在生产过程中通过科学管理及后期处理工艺和“三废”处理保证污染物排放的达标。

公司对环保技术及设备一直秉持着必须从源头控制的理念,将环保技术和设备的完善做为扩大产量的前提,即环保设备及技术必须跟上公司扩大生产。因此,在日常三废处理过程中不断改善设备,完善技术。一方面,采取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创新;另一方面与外部机构进行合作,不断开发三废处理新技术。因此,在环保方面具有竞争优势。其次,临港亚诺化工环保设备齐全且均通过了环保部门的验收,公司三废排放和处理均符合规定,至今未受到环保部门的相关处罚。

③客户优势

公司拥有了众多优质的境内外客户,主要客户为国际化工巨头和国内大中型化工企业。对这些跨国公司而言,中间体产品的质量、交货期和供应的稳定性能否满足要求十分重要,从而对生产商的产品质量、技术控制、流程控制等方面的要求十分严格。因此,其对供货商的选择非常慎重,往往需要经过较长时期的考察;另一方面,如果频繁更换供货商,

则将直接或间接增加产品成本。所以双方一旦建立起业务关系,就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而且随着合作的深入,双方有望结成战略伙伴关系。

④管理团队优势

临港亚诺化工核心管理团队稳定且具有经验,在精细化工行业拥有超过十年的市场、生产、管理、技术从业经验。公司管理团队能够基于公司业务模式的实际情况,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发展战略。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024年末2023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2年末
总资产598,900,538.00629,578,066.31-4.87%704,316,945.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4,809,147.6240,172,858.16-261.33%141,862,655.37
2024年2023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2年
营业收入443,007,956.50373,193,747.1418.71%548,195,991.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034,809.41-104,276,603.56-0.73%1,340,555.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6,729,258.94-104,739,236.61-1.90%492,062.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82,703.4721,001,609.14-104.68%26,469,898.5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249-0.3226-0.71%0.00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249-0.3226-0.71%0.001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4.57%0.96%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104,397,898.74139,830,735.87104,217,312.7694,562,009.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28,537.70-5,265,082.07-6,829,496.20-84,011,693.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072,459.84-5,545,485.68-6,845,931.27-85,265,382.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635,671.63-415,197.68-8,870,719.06-2,332,458.36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8,838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0,487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9.95%32,177,2950质押26,500,000
标记26,500,000
冻结5,677,295
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6.06%19,583,7000质押18,257,200
冻结9,257,200
芜湖长元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2.17%7,015,4890不适用0
张汉亮境内自然人1.26%4,060,2000不适用0
UBS AG境外法人1.22%3,938,2590不适用0
李泽华境内自然人1.13%3,658,9000不适用0
MORGAN STANLEY & CO.INTERNATIONAL PLC.境外法人0.82%2,646,2000不适用0
吴天瑞境内自然人0.79%2,544,9970不适用0
BARCLAYS BANK PLC境外法人0.73%2,375,3050不适用0
刘孟良境内自然人0.68%2,187,031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和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2023年7月1日,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行使,截至本报告期末,委托股份51,760,99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6.01%;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境内自然人股东吴天瑞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2,544,997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第一款第

(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 字样)。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借款逾期可能导致丧失主营业务的风险

公司因资金紧张,未能如期偿还关联借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逾期的关联借款共计21,385万元(本金),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为公司提供的借款。因借款逾期,公司需承担相应的逾期利息、滞纳金及罚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与债权人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积极沟通,并于2025年4月26日收到广州万顺《关于债务到期及相关安排的复函》,广州万顺表示,基于双方合作的信任基础,为支持公司稳妥化解债务风险,广州万顺原则同

意在2025年12月31日前暂不行使对子公司股权的质权,但亚太实业需满足有效的债务清偿方案及行之有效的措施,具体包括:公司实控人仍为广州万顺股东陈志健先生及陈少凤女士,便于广州万顺能实时监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需按季度定期提交债务化解进展报告;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治理结构等重大事项须经广州万顺书面认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虽然双方进行了友好沟通,但公司依然存在可能面临诉讼、仲裁及广州万顺处置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导致丧失主营业务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

2023年7月1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96,880,000股,由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2023年7月1日,公司与广州万顺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前,广州万顺通过接受表决权委托的方式享有公司16.94%的股票表决权,拥有公司控制权,陈志健先生与陈少凤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广州万顺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完成后,广州万顺将持有公司23.06%的股票,合计控制公司36.09%的股票表决权,广州万顺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年4月1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4〕89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文件。

2024年5月1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19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审核问询问题。收到审核问询函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说明及回复,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文件。

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年7月11日,公司更新披露了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24年7月2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31号),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讨论,并于2024年8月1日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24年8月31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因常某某向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作出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申请,(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并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2024年9月9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补正为“(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二”),兰州新区人民法院裁定公司立即停止依据2024年7月11日作出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向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份。公司不服上述保全民事裁定,并于2024年9月10日向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2024年9月30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常某某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的(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及(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兰州新区人民法院(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二保全民事裁定,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2024年10月10日,公司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本案管辖权异议的上诉申请。2024年11月1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常某某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之管辖权异议撤回的(2024)甘01民辖终2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2024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常某某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的《传票》(案号为(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传唤事由为开庭审理,应到时间为2025年1月6日14时30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传票〉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主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2025年1月2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申请文件之申请》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申请文件之申请》。

2025年2月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5〕23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审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四)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拍卖的事项

2024年6月17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太华”)送达的《告知函》及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甘0102执44号《执行裁定书》,获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兰州太华持有的公司8,800,000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东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024年6月24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25日10时至2024年7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sf.taobao.com/0931)对公司股东兰州太华持有的公司8,800,000股流通股股票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东股票将被司法拍卖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024年7月1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甘0102执恢169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2024)甘0102执恢1698号《拍卖通知书》,获悉亚太矿业持有的公司900万股股票被法院裁定拍卖,本次拍卖将在淘宝网进行,具体拍卖时间以拍卖公告发布的时间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024年7月24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兰州太华持有的公司8,800,000股股票拍卖已被撤回。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显示,撤回原因为: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司法拍卖被撤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2024年9月19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19日10时至2024年10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网址:

sf.taobao.com/0931)公开拍卖亚太矿业持有的公司900万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公司2024年10月18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因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本场拍卖已暂缓,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亚太矿业持有的公司900万股股票司法拍卖已中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票司法拍卖中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0)。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收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甘0102执恢451号《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9000000股股票强制变卖、变现告知函》,获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亚太矿业持有的公司900万股股票进行强制变价、变卖、变现。2025年3月10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04月07日10时至2025年04月0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900万股股份进行公开拍卖。2025年4月8日,经公司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为“本场已流拍,无人出价”。本次司法拍卖的公司900万股股份已流拍。

本次司法拍卖流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司法拍卖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7日、2025年3月11日、2025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将被法院强制变卖、变现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3)、《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流拍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五)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事项

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根据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甘0102执4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太华”)所持公司300万股股票将被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采用竞价交易的方式强制执行。

2024年11月26日,兰州太华被司法强制执行暨被动减持507,900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冻结暨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2024年11月28日,兰州太华被司法强制执行暨被动减持992,100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冻结暨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2024年11月29日,兰州太华被司法强制执行暨被动减持1,500,000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冻结暨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司法强制执行暨被动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股东兰州太华被动减持股份共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3%,本次股份变动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司法强制执行计划,也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诉讼事项

常某某向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撤销被告于2024年7月11日作出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2024年8月31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兰州新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并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9月9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补正为“(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二”),兰州新区人民法院裁定公司立即停止依据2024年7月11日作出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向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份。公司不服上述保全民事裁定,并于2024年9月10日向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2024年9月30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常某某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的(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及(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兰州新区人民法院(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二保全民事裁定,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本案管辖权异议的上诉申请。2024年11月1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常某某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之管辖权异议撤回的(2024)甘01民辖终2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4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案号为(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传唤事由为开庭审理,应到时间为2025年1月6日14时30分,应到处所为第十八审判庭。

2025年3月20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为 (2024)甘0191民初4079号),判决如下:驳回常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常某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4月23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书》,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于2025 年 3 月 19 日作出的关于常某某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2024)甘 0191 民初 4079号)已于 2025 年 4 月 6 日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11日、2024年10月8日、2024年11月2日、2024年12月18日、2025年3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关于收到〈传票〉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关于诉讼判决生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七)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健先生和陈少凤女士控制的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拟于增持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截至2025年3月19日,广州万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广州万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363 %,增持金额 1,003.281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未完成股份增持计划承诺的增持金额下限目标。基于对于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并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广州万顺决定继续履行增持计划,拟将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6个月,即延长期限自2025年3月20日起至2025年9月19日,其他增持条件不变。2025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延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议案》,该事项已于2025年4月10日经公司股东2025年第二次临时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拟延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八)关于认定控股股东的事项

2025年3月19日,广州万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363%。本次增持后,广州万顺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及直接持股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55,110,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5%。本次增持前,公司无控股股东;本次增持后,公司认定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认定控股股东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九)关于与南方科技大学坪山生物医药研究院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事项

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方科技大学坪山生物医药研究院进行战略合作,就南方科技大学药物绿色催化技术平台待商业化中间体项目,达成合作协议,并于2024年10月14日在深圳市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3年。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全面战略合作意向性协议,合

作内容、合作机制、金额等事项的具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在本协议之下开展具体项目,相关合作协议尚需另行签署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同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南方科技大学坪山生物医药研究院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24-069)。

(十)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官方网站及联系方式变更的事项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4年7月将办公地址搬迁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8号广垦商务大厦2座12楼,公司官网也变更为 www.sz000691.com ,原公司官网停止使用,同时公司联系方式也相应调整,联系电话变更为020-83628691、传真变更为020-83628691: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变更为510610。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公司的注册地址、电子信箱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4日、2024年7月12日、2024年8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关于停用公司官方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关于公司启用新版官方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十一)全资子公司变更名称及经营范围

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亚美商贸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对其名称及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于2024年11月1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由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名称为甘肃万顺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随后,甘肃万顺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于2024年1月20日增加经营范围,并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2024年1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名称、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4-076)、《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十二)控股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

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其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于2025年4月1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由中捷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5-026)。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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