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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安: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飞)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叶 飞)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叶飞,1973年出生,硕士学历,中共党员,财务管理专业副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起历任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教研室主任、管理会计系主任等职务。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政府绩效评价研究中心咨询部主任,自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叶飞12102003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所适用的监管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本人出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职期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在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通过定期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计划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及时地提出了自己专业性的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并主持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年审会计师在重大方面无分歧,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

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阅相关董事会议案,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对于需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基于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合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的机制形成。

(五)现场检查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现场核查和监督;并主动通过会议会谈、微信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对公司实际运营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跟进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定期报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仔细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针对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前述关联交易的相关关联方已回避表决,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经核查,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的董事、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方案决策程序符合规定,薪酬确定依据合理,方案内容综合考虑了市场和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考核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计划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人认为上述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2024年5月1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大信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性意见,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叶 飞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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