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密切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宗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行使独立董事所赋予的权利,按时出席了2024年的董事会及其下属专业委员会的相关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和材料,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提出积极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作用,对公司规范运作、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本人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骆竞,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深会员。曾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月31日至2025年1月17日任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以律己、尽职尽责,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董事会议案及相关材料,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 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缺席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骆竞 | 7 | 7 | 6 | 1 | 0 | 否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召开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审议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勤勉尽责,在监督和核查工作中切实履行委员会工作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充分发挥自身在财务、审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运用专业知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议案都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 时间 | 会议 届次 | 事项 | 发表 意见 |
1 | 2024年4月12日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一次会议 | 1、《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6、《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2 | 2024年4月28日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二次会议 | 1、《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同意 |
3 | 2024年10月3日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三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同意 |
序号 | 召开 时间 | 会议 届次 | 事项 | 发表 意见 |
4 | 2024年10月22日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2、《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的议案》 | 同意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积极履行相关职责,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评估内部控制结果,推动公司内控体系进一步完善。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和有效地沟通,并积极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如期披露。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现场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交流,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媒体报道及机构调研等公司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权过程中,公司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响应独立董事履职需求,并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多种实时沟通方式,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有效保障。
(六)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促进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
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内控制度合理、健全、有效。公司的内部控制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顾利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顾利星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顾利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已严格执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所披露的薪酬是合理和真实的,发放的程序亦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224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10,900,114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此以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密切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勤勉履职,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独立董事任期已经届满,在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领导下,能够继续规范运作,稳健经营,不断创新、实现高质量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
骆 竞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