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规定,认真行使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核,列席股东大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自2024年5月20日起聘任本人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陈景华,本科学历,会计专业。2020年9月-2021年11月担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理、2021年12月-2022年4月担任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经理,2022年8月起加入广州正东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2022年11月起加入广州正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现任合伙人。2024年5月起担任名臣健康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
本人对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独董管理办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以谨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异议之情形,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现场方式 出席 | 通讯方式 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3 | 3 | 0 | 2 | 1 | 否 |
2、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参加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本人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主任委员,按会议要求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及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提名委员会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就可能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提出有关意见建议,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与中小股东及社会公众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及时查看网络互动平台问题等方式,积极了解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 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时间及沟通公司重大事项的机会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8天;本人及时通过电话、微信、视频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通过审阅定期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七)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详细汇报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及时提供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八)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督促公司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保持与投资者畅通的沟通渠道,维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2、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公告、指引、备忘录、通知等文件,加强对前述文件的理解,强化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提高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独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 定期报告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 2024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 总体评价
在任职期间,本人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独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始终勤勉地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策等关键事项,并及时掌握公司运营的最新动态以及潜在的经营风险。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决策过程,对董事会议案进行公正和客观的评估,并在表决时保持独立性和审慎性,充分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结合专业特长,为公司的风险防控、财税管理等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全心全意地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护了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本页无正文,为《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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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景华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