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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隆雅图: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

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2、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韩瑞红,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小娃,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魏倩婷,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3、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4、业务规模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6,000人,其中合伙人23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270,337.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220,459.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50,183.34元)。

5、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执业风险基金的余额815.09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6、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与致同所协商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后该议案于2024年5月10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8日,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5年2月25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沟通和确定年报审计工作安排。

(三)2025年4月18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就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

(四)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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