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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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