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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映雪)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映雪)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本人在职期间(截至2024年9月27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专业背景、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林映雪,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曾任职于汕尾万盛针织有限公司、深圳市盛中达实业有限公司;曾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任项目经理,深圳市彩虹奥特姆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高级经理,2017年4月起,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合伙人,2021年9月29日至2024年9月27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说明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8次,出席股东会2次。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务实的态度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从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相关会议。本人在任职期间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需求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内部审计的部门工作和审计质量进行沟通和指导,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与年审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相关会议。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成就情况、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期权行权价格等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和审查,切实履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

(三)任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审计部相关工作汇报,包括公司审计部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审计计划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进度以及年审工作的进展,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1个工作日。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及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等形式,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子公司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与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详细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凭借丰富的财务专业知识和财务管理经验,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推动公司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持续改善,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3、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4、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出席了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同时本人积极关注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5、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加深对有关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规定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好公司及广大公众投资者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

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公司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总经理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及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6人。同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48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离职或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了注销。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公司对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行权价格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9月27日,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届满离任。本人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任期届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后续本人将继续关注公司发展,希望公司继续健康发展。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林映雪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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