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独立董事徐树田先生、常军锋先生、雷永鑫先生(任期始于2024年9月27日)及林映雪女士(已于2024年9月27日届满离任)任职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徐树田先生、常军锋先生、雷永鑫先生及林映雪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