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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聚能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锡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锡明

作为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锡明,1957年生,中共党员,本科。2004年4月至2018年5月,任中国LNG运输(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会计、经济等方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出席该次会议并认真听取股东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历次会议,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召开期间,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出席历次会议,结合自身会计专业和经营管理经验为公司建言献策,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了本人从多样化途径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解,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独董履职交流会、1次独董专项沟通会及1次董事会专项沟通会。本人结合财务工作经验,围绕“上市公司财务及内控事项监督”的主题交流心得体会及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详细了解公司参股企业协孚能源转让惠东协孚40%股权事宜的背景信息;就拟收购航天欧华事项与公司管理层、项目组进行充分交流。

(二)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后更名为合规与治理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审部(后更名为合规与治理部)的审计工作

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年度内控自评测试、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定期专项审计等,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探讨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三)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及现场工作情况、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本人全年现场工作天数为15.5日,符合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历次沟通会及前往子公司所属加油站开展现场调研等形式,定期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业务发展情况,监督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重视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在参与董事会运作的过程中,对公司进行实地检查,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董事会和管理层反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亦重视及配合、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人积极关注媒体、互动易等平台上关于公司的重要信息,了解资本市场动向,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续聘2024年度审计单位的事项,本人审核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听取公司就该事项的报告。本人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目前,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工作,并出具了相关正式报告。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换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进行了监督,认为: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提名的公司董事以及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担任相关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系结合2023年度经营情况等综合考评结果确定的管理层绩效年薪,审议程序合法。同时,本人对《2024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及管理层年薪额度方案》进行了审阅,认为该方案是根据公司行业特点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兼任公司高管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

四、独立董事履行特别职权情况

(一)年内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二)年内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年内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年内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进一步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锡明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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