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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聚能源: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将对拟购买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购买风险较低、本金相对安全且收益相对稳定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型产品等)。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以现金管理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前述现金管理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型现金管理类产品属于较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市场波动导致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亦存在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的

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三)现金管理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以现金管理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前述现金管理额度。

(四)现金管理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结合自有资金状况、经营开展所需资金、未来投融资安排及现金管理类产品市场情况等,审慎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择机购买相关产品。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均为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同时,公司还将对拟购买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购买风险较低、本金相对安全且收益相对稳定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型产品等)。

(五)资金来源

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

(六)授权安排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协议签署等。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型现金管理类产品属于较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市场波动导致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亦存在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所涉及的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稳健。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适度开展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现金管理类产品性质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具体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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