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加拿大科力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拿大科力”)拟向中国银行(加拿大)有限公司(China Bank(Canada) S.A. 以下简称“中行卡尔加里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不超过1,000.00万加元(按照2025年3月31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折算价计算,合人民币5,037.5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同时,公司为上述授信或贷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有关担保的具体事项以公司与相关银行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的约定条款为准。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因加拿大科力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93.04%,超过70%,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此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
展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等内容。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王健实 | 孙海云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