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赵新炎先生、郑水园先生、孔祥云先生、冯娟女士和黄彬瑛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公司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且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出具《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经公司董事会评估,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