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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水园独立董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公司股东:

本人作为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履行职责,审慎行使权利,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郑水园,研究生学历,法学专业。曾任职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厦门大学法学院校外兼职硕导,厦门大学法学硕士生论文答辩专家组专家。现任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89)独立董事,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171)独立董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仲裁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要求出席。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各项议案的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在董事会上认真审阅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在公司战略发展、未来布局、产品质量管控、品牌管理输出方面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在决策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战略管理委员会委员、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自2024年7月起担任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对提交会议的议案和文件发表意见并提出专业建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2024年,公司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共召开1次,本人均按要求出席,对公司投资上海海吉星惠南项目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做好支撑。

2、2024年7月至12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

议,本人均按要求出席,对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人员资格情况进行了审核,相关任职人员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2024年,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本人均按要求出席,对2024年度高管经营业绩责任书、制定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管理方案等进行审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本人均按要求出席,重点关注了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确保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出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本人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内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六)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通过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等方式,为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同时,本人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有关培训,切实提高履职能力。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前往公司旗下深圳海吉星、南方物流、福田农批市场、南山农批市场、上海农批市场、上海惠南项目、武汉海吉星、西安海吉星、宁夏海吉星、成都海吉星进行实地调研,通过听取下属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经营情况汇报,对公司不同城市的市场经营、新项目定位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下属公司通过发挥区域整合、区域协调方式促进发展。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及董事会秘书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在本人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或线上了解相关情况时,能够就公司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充分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发送公司经营情况、行业动态以及相关监管要求,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

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所有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了《2023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真阅读相关报告,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总体良好。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孔祥云先生、冯娟女士、黄彬瑛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提名张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聘任其为公司总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尹世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本人认为上述董事、高管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其履历、专业背景、知识储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2023年度经理层成员、专职党委副书记及董事会秘书业绩考核方案》,组织召开2023年度经理层成员、专职党委副书记及董事会秘书述职评议会并形成考核结果;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

薪酬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并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个人考核结果及基本年薪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调动公司中高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2024年度,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加强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协会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水园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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