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年,总部设于北京,是GrantThorntonInternationalLtd(GTIL,致同国际)在中国唯一的成员所,英文名称为GrantThornton。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致同在全国拥有29家办公室。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截至2023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6,000名,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名。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其中,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5家。
截至2023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815.0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9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等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
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含税)为18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重大事项检查情况审计费用5万元,与上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检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4年11月18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审计机构所提供资料,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情况进行专业判断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025年1月14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风险判断及本年度审计重点;沟通并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初稿)的形成时间。
2025年4月15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再次沟通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重点。
2025年4月25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