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5-027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参股公司深圳市信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祥公司”)其他三名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向信祥公司提供借款2,053万元,借款期限两年,其中,公司提供借款821万元,按照公司银行融资成本及公司有关规定计算资金占用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2、公司拟与参股公司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海吉星公司”)相关股东方共同对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的历史借款20,000万元和6,000万元予以展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公司提供的展期借款金额分别为8,200万元和3,037万元,自武汉海吉星公司股东会决议及借款展期协议生效后按照公司银行融资成本及公司有关规定计算资金占用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信祥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向其提供借款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4、公司综合考虑了信祥公司与武汉海吉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和发展计划及资金需求的必要性,上述事项风险基本可控,但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
(一)关联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下午16:00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支持信祥公司运营,拟同意与信祥公司其他三名股东按出资比例向信祥公司提供借款2,053万元,借款期限两年,其中,公司提供借款821万元,按照公司银行融资成本及公司有关规定计算资金占用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管担任其他公司(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董事、高管,则该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鉴于公司副总裁薛彤先生兼任信祥公司董事长职务,根据上述规定,信祥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事项属关联交易。本事项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形。
3、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4、本事项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5、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的情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借款对象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信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住所(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兰花社区布吉路1017号深圳市成业冷冻有限公司402
3、法定代表人:薛彤
4、认缴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时间:2011年11月16日
7、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和其它限制项目)。
8、股东方及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000 | 40% |
深圳市华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3,800 | 38% |
深圳市祥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1,700 | 17% |
深圳市和兴宏实业有限公司 | 500 | 5% |
合计 | 10,000 | 100% |
9、其他股东方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华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①住所(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南联路73号
②法定代表人:齐翌博
③认缴注册资本:4,500万元
④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⑤成立时间:1998年11月3日
⑥经营范围:物业管理;物业租赁;商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清洁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机动车停放服务;养老服务。
⑦股东情况:芜湖信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深圳市华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99%、1%股权。
⑧公司与深圳市华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2)深圳市祥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①住所(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南联路73号
②法定代表人:齐翌博
③认缴注册资本:500万元
④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⑤成立时间:2006年9月26日
⑥经营范围:经济信息咨询和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⑦股东情况:芜湖信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信达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深圳市祥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99%、1%股权。
⑧公司与深圳市祥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3)深圳市和兴宏实业有限公司
①住所(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南联路73号
②法定代表人:齐翌博
③认缴注册资本:680万元
④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⑤成立时间:2017年8月31日
⑥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男士服装、女士服装、童装的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⑦股东情况:芜湖信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深圳市和兴宏实业有限公司99%、1%股权。
⑧公司与深圳市和兴宏实业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10、股权穿透图
11、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祥公司资产总额为27,861.08万元,负债总额为17,278.52万元,净资产为10,582.5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02%。2024年度,信祥公司营业收入为58.11万元,净利润为-67.98万元。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3月31日,信祥公司资产总额为28,075.82万元,负债总额为17,503.37万元,净资产为10,572.4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34%。2025年1-3月,信祥公司营业收入为8.72万元,净利润为-10.11万元。
12、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2011年,公司与合作方合资成立了信祥公司合作布吉市场城市更新项目,注册资本2,400万元,公司持有40%股权,深圳市华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38%股权,深圳市祥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有17%股权,深圳市友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
有5%股权。2013年,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信祥公司各股东同比例增资至1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信祥公司40%股权。2018年1月,信祥公司股东“深圳市友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和兴宏实业有限公司”,仍持有信祥公司5%股权。其中,布吉市场城市更新项目列入“2016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罗湖区第三批计划”。2024年2月,项目完成法定图则公示,截至目前,项目规划报批等工作尚在推进中。
13、抵押与诉讼等或有事项情况:截至2025年3月31日,信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事项;未决诉讼与仲裁事项涉及金额为10.87万元。
14、经查询,信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上一年度对该借款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信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000.00万元,主要如下:
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继续与信祥公司其他三名股东按出资比例向信祥公司提供的借款2,000万元展期至2025年7月26日,其中公司提供借款800万元,按照公司银行融资成本及公司有关规定计算资金占用相关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截至目前,该笔借款尚未到期。
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继续与信祥公司其他三名股东按出资比例向
信祥公司提供的借款3,000万元展期至2026年8月3日,其中公司提供借款1,200万元,按照公司银行融资成本及公司有关规定计算资金占用相关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截至目前,该笔借款尚未到期。
(四)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年初至4月25日,公司与信祥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五)本次借款的情况
为支持信祥公司运营,拟同意与信祥公司其他三名股东按出资比例向信祥公司提供借款2,053万元,借款期限两年,其中,公司提供借款821万元,按照公司银行融资成本及公司有关规定计算资金占用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六)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风险防控及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综合考虑认为,本次借款有助于支持信祥公司运营,公司和信祥公司其他三名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为其提供借款,风险共担,并收取了资金占用相关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对信祥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等进行了核查,风险基本可控。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和信祥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为信祥公司提供借款,有助于支持信祥公司运营,风险基本可控;该借款按照公司银行融资成本及公司有关规定计算资金占用相关成本,定价公允。薛彤先生系公司副总裁,同时兼任信祥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审议该事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展期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下午16:00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武汉海吉星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旗下市场合作及招商运营,为支持其可持续发展,拟同意继续与武汉海吉星公司股东方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公司”)及深圳市豪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腾公司”)按出资比例共同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的借款20,000万元展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继续与联投公司共同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的借款6,000万元展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公司提供借款金额分别为8,200万元和3,037万元;上述借款展期自武汉海吉星公司股东会决议及借款展期协议生效后按照公司银行融资成本及公司有关规定计算资金占用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2、本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2、住所(注册地):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107国道江夏路桥公司对面1号
3、法定代表人:王忠良
4、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时间:2011年8月1日
7、经营范围:互联网农产品销售及服务;农产品加工、物流配送;农产品检测服务;货运运输代理,仓储(危险品除外);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报关报检代理服务,商业信息咨询服务,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方及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300 | 41% |
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 | 12,000 | 40% |
深圳市豪腾投资有限公司 | 5,700 | 19% |
合计 | 30,000 | 100% |
9、其他股东方的基本情况
(1)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
①住所(注册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6号
②法定代表人:王玮
③认缴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④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⑤成立时间:2009年5月15日
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房地产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⑦股东情况: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分别持有联投公司87.33%、12.67%股权。
⑧公司与联投公司无关联关系。
(2)深圳市豪腾投资有限公司
①住所(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人民南路嘉里中心2003
室
②法定代表人:黄裕华
③认缴注册资本:3,300万元
④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⑤成立时间:2011年3月11日
⑥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道路工程、建筑工程施工(需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道路工程、建筑工程施工(需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
⑦股东情况:深圳市佳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豪霆实业(广东)有限公司和熊贤金分别持有豪腾公司51%、34%、15%股权。
⑧公司与豪腾公司无关联关系。
10、股权穿透图
注:灵菊银器制品有限公司为香港注册公司。
11、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武汉海吉星公司资产总额为97,336.26万元,负债总额为141,579.81万元,净资产为-44,243.5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45.45%。2024年度,武汉海吉星公司营业收入为2,580.43万元,净利润为-7,882.41万元。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3月31日,武汉海吉星公司资产总额为99,074.66万元,负债总额为145,208.79万元,净资产为-46,134.1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46.57%。2025年1-3月,武汉海吉星公司营业收入为423.21万元,净利润为-1,890.58万元。
12、经营情况
武汉海吉星市场于2016年12月试运营,目前以加工配送区、水产交易为主,少量水果交易区、干调粮油区以及综合配套区为辅。武汉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武汉海吉星公司正在积极推动市场合作和招商运营。
13、抵押与诉讼等或有事项情况:截至2025年3月31日,武汉海吉星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抵押相关资产涉及金额为10,950万元;无未决诉讼与仲裁事项。
14、经查询,武汉海吉星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上一年度对该借款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5,837万元,主要如下:
1、2016年3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开发展基金委托国家开发银行向公司发放专项用于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集散中心项目的借款5,000万元,公司同意将该款项专项借款予武汉海吉星公司用于武汉项目,借款期限15年,资金占用成本按国开发展基金委托国家开发银行给予公司的借款利率计算,武汉海吉星公司按季度支付资金占用成本,按还款计划分期归还本金。联投公司按其出资比例为该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豪腾公司以其持有武汉海吉星公司9.50%的股权为该借款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其中,武汉海吉星公司已偿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尚有2,200万元借款本金未按计划支付,剩余2,400万元借款本金暂未到期。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武汉海吉星公司其他股东方按出资比例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的借款20,000万元展期,期限一年,按照公司银行融资成本及公司有关规定计算资金占用相关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3、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和武汉海吉星公司另一主要股东联投公司共同向武汉海吉星提供借款6,000万元,期限一年,其中,公司提供借款3,037万元,按照公司银行融资成本及公司有关规定计算资金占用相关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四)本次借款展期的情况
武汉海吉星公司正面临市场合作和招商运营的关键时期,因暂无充足的现金流偿还债务,公司拟同意:
1、继续与武汉海吉星公司其他两名股东联投公司及豪腾公司按出资比例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的借款20,000万元展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公司提供借款8,200万元,自武汉海吉星公司股东会决议及借款展期协议生效后按照公司银行融资成本及公司有关规定计算资金占用成本(此前资金占用成本仍照前次决策计收),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2、继续与武汉海吉星公司另一主要股东联投公司共同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的6,000万元展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公司提供借款金额为3,037万元,自武汉海吉星公司股东会决议及借款展期协议生效后按照公司银行融资成本及公司有关规定计算资金占用成本(此前资金占用成本仍照前次决策计收),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其中,公司要求豪腾公司未能按同比例借款的情况下提供担保措施,豪腾公司因持有的武汉海吉星公司19%股权,已分别以9.5%质
押给公司和联投公司,作为武汉海吉星公司前期向银行借款时未提供同比例担保的反担保措施,故豪腾公司暂未能提供其他担保物,但其同意公司与联投公司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武汉海吉星公司将加快推进市场合作及招商运营,未来将以经营性收入、还建房政府回购款、前期政府土地征收借款作为还款来源。
(五)本次借款展期的目的和影响、风险防控及董事会意见董事会经过综合考虑认为,本次借款展期是为了缓解武汉海吉星公司资金压力,支持其抓住发展机遇推进市场合作、招商和运营,系着眼于市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考虑,更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和武汉海吉星公司与武汉海吉星公司其他股东方共同提供借款展期,风险共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对武汉海吉星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等进行了核查,风险基本可控。
三、其他
截至目前,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361,508.3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共计29,512.0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8%,其中,逾期未收回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1,951.56万元,主要如下:
1、截至目前,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投资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6,119.40万元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已逾期。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
估结果,公司对天津投资公司借款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余额按31.69%计提坏账准备。
2、截至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深圳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其参股公司南昌深农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冷链公司”)提供借款本金844.87万元及全部资金占用成本已逾期。根据会计政策,南昌公司对南昌冷链公司借款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按0.5%计提坏账准备。
3、截至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吉星国际食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深圳市绿膳谷农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膳谷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235.29万元及资金占用成本已逾期,根据绿膳谷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绿膳谷公司借款及资金占用成本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4、截至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海吉星”)为其参股公司广西海吉星冻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冻品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2,552万元及资金占用成本已逾期。根据会计政策,广西海吉星对广西冻品公司借款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按0.5%计提坏账准备。
上述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4月27日、8月14日、12月3日、2021年9月2日、2022年4月26日、8月30日、2023年4月27日、8月29日、2024年7月6日和11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