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董事会综合公司发展战略、盈利能力、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和融资成本等因素,特制订(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 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1、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和融资成本等因素。(
2、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
3、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 2025-2027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等进行中期分红。
2、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及比例:(
在满足本回报计划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上市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4、未来三年( 2025-2027),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
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2、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对于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符合现金分红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予以披露。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6、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回购金额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 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确保其提议修改的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六、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