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张凌寒)本人张凌寒作为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独立、负责、诚信、谨慎地履行了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凌寒,中国籍,男,出生于1965年12月,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就任于顺益凌峰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监事、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咨询顾问;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审议通过46项议案;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14次,其中现场出席6次,以通讯方式参加8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着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股东大会,审议了20项议案;本人参加股东大会8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在任期间,公司共召开了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召开的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专门的讨论,对所有审议的事项均作出了客观的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共计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7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就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高管薪酬、关联交易、出售子公司股权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多次通过电话、网络、走访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组织了管理层与独立董事的交流,全面介绍公司研发、供应链及运营、市场及业务等各板块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对外担保和关联财务资助的议案》。以上议案均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高层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方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公司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进行了评估,认可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客观地作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同时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
张凌寒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