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明霞)本人胡明霞,作为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胡明霞:女,中国籍,1980年生,致公党员,四川大学会计学博士,擅长审计和公司治理。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会计学专业教授。2024年12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4),本人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根据有关规定,辞职报告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二)任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本人在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性自查报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年度履职概况2024年度,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忠实与勤勉的原则,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一)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年度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 出席方式 | 备注 |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
2024 | 胡明霞 | 2 | 2 | 0 | 0 | / |
(二)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年度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 出席方式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
现场方式 | 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 | 缺席 | ||||
2024 | 胡明霞 | 5 | 2 | 3 | 0 | 0 | 否 |
2024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审慎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公司治理、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公司调研等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积极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战略发展委员会 | 2 | 2 |
审计委员会 | 8 | 8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我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我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度,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2024年度,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还通过实地调研、即时通讯等方式,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有效获取公司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
日。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门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支持和组织保障,在召开董事会以及其他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确保本人能够充分履行职责;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通报生产经营和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本人意见,听取本人建议,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情况。
(四)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执业规范,在履职的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及业务能力。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督查公司落实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持续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并与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督促公司对内控缺陷进行整改。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均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忠实勤勉,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审慎、独立的行使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独立、勤勉、谨慎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科学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