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说明
中喜专审2025Z00425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邮编:100062电话:010-67085873传真:
010-67084147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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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页次 | |
一、关于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 1-2 | |
二、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3 | |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 4-7 |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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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喜专审2025Z00425号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贝卡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26日出具了中喜财审2025S02123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瑞贝卡公司管理层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了后附的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瑞贝卡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瑞贝卡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瑞贝卡公司实施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2024年度瑞贝卡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瑞贝卡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瑞贝卡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