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对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5]第1-04281号)。公司董事会就该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已消除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出具如下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真实、准确。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无异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签字页)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王仁发 | ______________夏海涛 | ______________娄志磊 |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