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7证券简称:ST观典公告编号:2025-019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2020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03号”文《关于核准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3,959.00万股新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3.69元/股。截至2020年7月16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59.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1,987,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7月17日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1-001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新一代无人机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
结项前,2024年1-4月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91.75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58.71万元,“新一代无人机产业化能力建设项
目”366.96万元。利息收入1.35万元,手续费0元,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3,368.1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一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2020年7月16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兴业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月26日,公司、观典防务(河北)特种装备有限公司(即全资子公司)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专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元) | 截止日余额(元)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 | 20000005780300035461318 | 0.00 | 0.06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101040160001226397 | 503,473,827.86 | 0.00 |
兴业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 321070100100321911 | 0.00 | 已注销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101040160001284131 | 0.00 | 0.01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1.无人机航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是在公司原有业务信息系统架构和原有数据库的基础上,通过企业流程再造、算法开发及多场景大数据应用,全面提升公司航测数据的分析、识别及挖掘处理能力,满足公司向深层次、多领域方向发展的业务需求,实现大数据信息化系统平台与市场需求的无缝对接。因此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新一代无人机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主要是在原有积累的测试飞行数据和生产车间的基础上,扩大生产基地面积,增添先进生产设备、开发和构建智能制造系统,提升产业化能力。由于设计、生产的连续性,故无法单独核算新增生产线项目产生的收益。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新一代无人机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3,368.1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使用。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募集资金存在支付后退回的情形导致募集资金实际支出金额为负,涉及金额2,242.50万元。出现该情形主要是由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生产用相关设备,相关合同于2024年解除后款项退回所致。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2024年度出具的《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并通过取得《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函证募集资金账户,检查募集资金使用的主要合同及其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以及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核查。
保荐人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募集资金管理内控存在瑕疵,资金已追回。会计师出具了《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并对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鉴证,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重大方面基本反映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0,371.9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91.7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7,132.8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1.无人机航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 否 | 22,040.80 | 22,040.80 | 22,040.80 | 22,015.92 | -24.88 | 99.89 | 2023年8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新一代无人机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 | 否 | 7,964.30 | 5,951.19 | 5,951.19 | 366.96 | 4,559.61 | -1,391.58 | 76.62 | 2024年4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5,380.00 | 14,380.00 | 14,380.00 | -758.71 | 12,557.29 | -1,822.71 | 87.32 | 2024年4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53,385.10 | 50,371.99 | 50,371.99 | -391.75 | 47,132.82 | -3,239.1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详见本报告三(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2024年4月29日结项后,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金额3,368.17万元。注2:“截至报告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募投项目新一代无人机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2024年4月结项,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新一代无人机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本年投入金额为2024年1-4月投入的金额。注4:研发中心建设本年投入为负数,为2023年度支付的合同项目款项,在2024年部分退回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