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自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分别调增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营业成本74,135.01元、74,135.01元,调增预计负债74,135.01元、74,135.01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11,120.25元,11,120.25元,调减所得税费用11,120.25元,11,120.25元,调减盈余公积6,301.48元,6,301.48元,调减未分配利润69,316.24元,69,316.24元。
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监事会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