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拟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00元,按面值发行,实际发行面值总额100,000.00万元,债券简称“铭利转债”,债券代码“123215”。
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4年2月19日起进入转股期,截至2025年3月31日累计转股数为386,802股,公司总股本由400,010,000股变更为400,396,80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0,010,000元变更为400,396,802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拟变更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40,001万元。 | 40,039.6802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0,001万股,股本总额40,001万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0,039.6802万股,股本总额40,039.6802万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除对上述章节及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章节及条款不涉及实质内容的修订。修改后的章程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