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3—11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第12—15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7-612号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盈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显盈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显盈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显盈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显盈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显盈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显盈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0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5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7.58元,共计募集资金64,280.5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148.1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0,132.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0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69.4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8,262.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9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8,262.96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58,542.49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01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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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736.01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72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59,278.49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015.53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
差异 | G=E-F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1年9月2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Type-C信号转换器产品扩产项目和高速高清多功能拓展坞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显盈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至盈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广东至盈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9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21年10月22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
原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公司及子公司广东至盈科技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开户及存储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和2024年5月21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自2024年5月21日起可使用超募资金利息735.23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利息736.0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及超募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仅存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原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情形。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8,500.00 | 8,500.00 | 8,511.11 | 1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 35,037.20 | 35,037.20 | 35,314.33 | 100.00 | — | 881.02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3,860.00 | 13,860.00 | 736.01 | 14,596.10 | 1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Type-C 信号转换器产品扩产项目 | 否 | 2,700.00 | 2,700.00 | 2,701.77 | 1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高速高清多功能拓展坞建设项目 | 否 | 2,100.00 | 2,100.00 | 2,100.53 | 1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4.收购东莞润众公司51%股权 | 否 | 4,565.76 | 4,565.76 | 4,565.76 | 1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小 计 | — | 23,225.76 | 23,225.76 | 736.01 | 23,964.16 | 100.00 | — | — | — | |
合 计 | - | 58,262.96 | 58,262.96 | 736.01 | 59,278.49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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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 Type-C信号转换器产品扩产项目于2023年9月开始量产,2023年实现效益为净利润298.79万元,2024年实现效益为净利润617.18万元,投产第一年(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实现利润合计622.20万元,承诺效益为1,338.58万元,效益实现率为46.48%,投产第二年(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实现利润合计293.77万元,年化后净利润为881.30万元,承诺效益为2,850.64万元,效益实现率为30.92%;未达到预计收益主要系该项目自2023年9月投产以来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经营效率阶段性偏低,人员费用多,导致利润偏低。 2. 高速高清多功能拓展坞建设项目于2023年9月开始量产,2023年实现效益为净利润124.53万元,2024年实现效益为净利润263.85万元,投产第一年(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实现利润239.44万元,承诺效益为597.16万元,效益实现率为40.10%,投产第二年(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实现利润148.94万元,年化后净利润为446.83万元,承诺效益为1,646.93万元,效益实现率为27.13%;未达到预计收益主要系该项目自2023年9月投产以来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经营效率阶段性偏低,人员费用多,导致利润偏低。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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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1. 经2021年12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2022年1月5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自2022年1月5日起十二个月内可使用超募资金6,9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6,9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已使用的超募资金0.04万元系网上银行服务费及转账手续费。 2. 经2023年1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和2023年2月2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自2023年2月2日起十二个月内可使用超募资金6,9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6,9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已使用的超募资金0.05万元系网上银行服务费及转账手续费。 3. 经2023年1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800.00万元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超募资金4,800.00万元转至募投项目专用账户用于追加投资并均已使用完毕。 4. 经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4,565.76万元及部分自有资金963.76万元,合计5,529.52万元购买东莞润众51%股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4,565.76万元支付股权收购款,东莞润众已办理资产权属变更登记。 5. 经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和2024年5月21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自2024年5月21日起可使用超募资金利息735.23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利息736.0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经2021年9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Type-C信号转换器产品扩产项目和高速高清多功能拓展坞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显盈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至盈科技有限公司,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荔枝城工业区。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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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1.经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经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均已收回。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无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实际投资金额超过承诺投资总额部分系使用的利息收入,故各项目进度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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