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作为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盈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在审),承接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截至目前显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
法定代表人 | 冉云 |
保荐代表人 | 陈海玲、陈坚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028-86690159 |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301067.SZ |
注册资本 | 9,723.60万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红湖东路西侧嘉达工业园7栋厂房601(6-7层)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红湖东路西侧嘉达工业园7栋厂房601(6-7层) |
法定代表人 | 肖杰 |
董事会秘书 | 陈立 |
联系电话 | 0755-29881808 |
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
证券上市时间 | 2021年9月22日 |
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三、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5号)同意注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920号)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51.00万股,并于2021年9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47.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42,805,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0,176,173.9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82,629,626.0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96号)。
四、保荐工作概述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限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华林证券对公司持续督导期原定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担任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2024年5月9日,公司公告《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原保荐机构华林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金证券承接。自保荐机构国金证券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以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对公司关联交易及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发表意见;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出具相关报告,并配合保荐机构对有关事项的核查工作。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等,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账户已销户。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海玲 陈 坚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