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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远: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录

释义

...... 3

声明 ...... 4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 5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 7

三、结论性意见 ...... 8

四、备查信息 ...... 9

释义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科力远、公司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票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等待期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的条件尚未成就的期间,自股票期权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行权期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可以行权的期间
行权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预先确定的条件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声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科力远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本报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而制作。公司已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仅供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1.2022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2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3日,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1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6.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4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

8.2024年5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9.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1.行权条件的说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各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2023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60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2023-2024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150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2023-2025年三年的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280亿元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及注销股票期权数量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39.38亿元,与2023年度营业收入37.11亿元累计后,共计76.49亿元。未达到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行权条件未成就。因此公司拟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所对应的股票期权3,599.40万份。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属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策事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信息

(一)备查文件

1.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二)备查地点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41F科力远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731-88983638联系人:张飞本报告一式两份。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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