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142,002.85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3,659,332.84元,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6,365,933.2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1,718,828.5元,减去公司向全体股东支付的2024年度一季度现金股利24,983,118.81元,2024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4,029,109.25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利润分配具体政策之规定,当年度每股收益低于0.1元,或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2024年度每股收益为0.0469元,且基于公司大储能发展战略规划及经营计划,2025年预计将在独立储能电站项目上有重大投资,未达到现金分红条件。同时公司已于2024年第一季度实施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4,983,118.81元(含税)。
根据上述情况,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24,983,118.81 | 0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8,142,002.85 | -68,515,325.98 | 179,104,795.41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194,029,109.2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24,983,118.81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62,910,490.7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24,983,118.81 | ||
现金分红比例(%) | 39.71 |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未低于30%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142,002.85元,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24,983,118.8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1.97%。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