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力特”或“公司”)首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铂力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股票32,048,107股,每股发行价格94.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28,546,111.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21,150,195.56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007,395,915.9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12月5日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3XAAA3B0103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金属增材制造大规模智能生产基地项目 | 250,936.41 | 250,936.41 | 244,891.41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0 | 60,000.00 | 55,848.18 |
合计 | 310,936.41 | 310,936.41 | 300,739.59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闫明关天强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