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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湘生物: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乔友林)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乔友林)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范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客观、独立和公正地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乔友林,1955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0年至1983年,就读大连医学院医学硕士;1986年至1989年,于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国家癌症研究所担任访问学者;1990年至1996年,就读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预防医学博士。1997年至2020年,任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肿瘤医院教授,现任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群医学及公共卫生学院教授。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本人均参加了所有应参加的董事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在审议提交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事项时,本人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资料,及时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及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能力,以严谨、客观、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本人对提交2024年度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谨慎、专业地投了同意票,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2024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现场考察沟通情况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工作人员以及中小股东保持密切沟通,全面了解公司运营状况,为公司发展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贡献力量。

通过积极参加公司各类会议,包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关键领域。同时,在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中,重点关注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进度、市场竞争态势以及潜在风险应对措施等关键问题,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助力公司优化决策流程。在本人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充分尊重并吸纳相关意见和建议,提供了有力的履职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各期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经审查,该所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提名鲁凤民先生、卫哲先生

担任公司董事,并聘任连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审阅及充分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相关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结合公司目前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而制定的,薪酬的审议、考核和发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并作废部分已授予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意根据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的情况,对相应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了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上述实施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范要求,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客观、独立和公正地参与公司决策,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能力,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以严谨、客观、负责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坚持独立性与客观性,强化对公司重大决策的监督制衡,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深度参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研究,推动主业聚焦与资产结构优化,加速募投项目落地与产业并购整合,促进业务布局升级与核心竞争力提升。严格规范董事及高管提名程序,完善人才选拔机制,优化治理架构设计,确保管理层专业能力与公司战略目标高度匹配。进一步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战略清晰、治理规范、发展稳健的高质量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乔友林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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