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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粮控股: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如冰)

本人作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履历:赵如冰,男,195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葛洲坝至上海超高压直流输电葛洲坝站站长、书记;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办公室主任兼外办主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阳光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3次,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审议各项议案,提供决策支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全部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对相关会议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4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应出席 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
8620033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4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次数/应参会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44/45/50/01/1
100%100%100%——100%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并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会议,审查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经理层2023年度考核方案及考核结果、公司经理层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等,并向董事会汇报了审查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查了公司2024年度全面预算草案、项目投资、对子公司增资、对外融资计划、修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等。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系列报告、内部审计及投资后评价工作计划、公司财务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修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

报告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平湖粮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确保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及风险识别事项的说明,并提出相关交流意见。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

密情况,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发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还通过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强调按照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的管理要求,高质量开展年度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持续优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业绩说明会、参加调研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要求。

公司高度重视与董事的沟通,持续跟进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或进展情况,定期汇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有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及公允性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开展自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部控制审计。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董事薪酬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及各项专门委员会会议,针对相关议案认真发表意见,并持续关注公司运作,不定期检查和指导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了解内部控制体系完善等情况,高度关注公司规范发展、重大投资交易项目的进展情况,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如冰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毕为民)

本人作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履历:毕为民,女,1956年出生,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葛洲坝电厂工程师、厂长助理、副厂长;三峡财务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中国长江电力股份公司总经济师、监事;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资产财务部主任、投资委员会委员,副总经济师兼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3次,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审议各项议案,提供决策支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全部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对相关会议议

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4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应出席 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
862003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次数/应参会次数)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54/41/1
100%100%100%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并主持了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系列报告、内部审计及投资后评价工作计划、公司财务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修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并向董事会汇报了审查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会议,审查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经理层2023年度考核方案及考核结果、公司经理层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等。

报告期内,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平湖粮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确保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及风险识别事项的说明,并提出相关交流意见。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发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独立董事还通过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强调按照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的管理要求,高质量开展年度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并根据内部控制监督评价的总体安排,对重点下属单位、重要管理领域、重大业务环节开展监督评价。对自评价和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内控缺陷,应及时跟进整改,持续优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业绩说明会、参加调研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要求。

公司高度重视与董事的沟通,持续跟进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或进展情况,定期汇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有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及公允性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开展自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部控制审计。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董事薪酬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项专门委员会会议,针对相关议案认真发表意见,并持续关注公司运作,不定期检查和指导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了解内部控制体系完善等情况,高度关注公司规范发展、重大投资交易项目的进展情况,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毕为民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海峰)

本人作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履历:刘海峰,男,1971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律师。历任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主任;广东信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3次,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审议各项议案,提供决策支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全部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对相关会议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4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应出席 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
8710033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次数/应参会次数)
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0/01/1
——100%

报告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平湖粮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确保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及风险识别事

项的说明,并提出相关交流意见。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发生等违法违规行为。此外,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还通过日常工作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情况,持续推动公司优化内部控制体系。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业绩说明会、参加调研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要求。公司高度重视与董事的沟通,持续跟进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或进展情况,定期汇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有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及公允性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开展自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部控制审计。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董事薪酬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项专门委员会会议,针对相关议案认真发表意见,并持续关注公司运作,不定期检查和指导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了解内部控制体系完善等情况,高度关注公司规范发展、重大投资交易项目的进展情况,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海峰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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