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依法进行了监督。公司监事列席了历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了法定职责,现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情况
应巧奖:男,1987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3年5月至2015年1月,任丽水经济开发区新闻中心采编部副主任;2015年1月至2018年1月,任丽水经济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宣传信息科(网络维护中心)科长;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办公室宣传科科长;2019年6月至2019年7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办公室宣传科科长,兼绿色产业基金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19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办公室宣传科科长,兼绿色产业基金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珏芯微董事;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兼绿色产业基金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珏芯微董事;2020年1月至2020年4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兼绿色产业基金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珏芯微董事,兼中科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兼绿色产业基金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珏芯微董事,兼中科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兼生态产业基金董事;2020年9月至2020年10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兼绿色产业基金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珏芯微董事,兼生态产业基金董事;2020年10月至2020年11月,任高科金控公司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总经理(主持工作),兼绿色产业基金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珏芯微董事,兼生态产业基金董事;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任,高科金控公司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总经理(主持工作),兼绿色产业基金法定代表
人、执行董事,兼珏芯微董事,兼生态产业基金董事,兼元启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2021年3月至2021年4月,任高科金控公司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总经理(主持工作),兼绿色产业基金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珏芯微董事,兼生态产业基金董事,兼元启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兼航讯企管公司董事,兼航讯技术公司董事,兼丽水融资担保公司董事;2021年4月至2021年8月,任高科金控公司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总经理(主持工作),兼绿色产业基金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珏芯微董事,兼生态产业基金董事,兼元启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兼航讯企管公司董事,兼航讯技术公司董事,兼丽水融资担保公司董事;2021年8月至2021年11月,任高科金控公司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总经理(主持工作),兼绿色产业基金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生态产业基金董事,兼元启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兼航讯企管公司董事,兼航讯技术公司董事,兼丽水融资担保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任,高科金控公司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总经理(主持工作),兼绿色产业基金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生态产业基金董事,兼航讯企管公司董事,兼航讯技术公司董事,兼丽水融担公司董事;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任,高科金控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兼绿色产业基金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生态产业基金董事,兼航讯企管公司董事,兼航讯技术公司董事,兼丽水融资担保公司董事,兼威帝股份监事;2022年4月至2022年5月,任高科金控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兼绿色产业基金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生态产业基金董事,兼航讯企管公司董事,兼航讯技术公司董事,兼丽水融资担保公司董事,兼威帝股份监事,兼浙江旺荣董事;2022年5月至2023年6月,任高科金控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兼绿色产业基金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生态产业基金董事,兼丽水融资担保公司董事,兼威帝股份监事,兼丽尚国潮副总经理;2023年6月至2024年7月,任高科金控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兼绿色产业基金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丽水融资担保公司董事,兼威帝股份监事,兼丽尚国潮副总经理;2024年7月至今,任南投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兼绿色产业基金法定代表人,董事,兼丽水融资担保公司董事,兼威帝股份监事。
刘英:女,1975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1年3月至2018年8月,任庆元县陈家岭电站会计及运行人员;2018年8月至2018年10月,开发区集
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工作人员;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工作人员,兼南投公司监事;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工作人员,兼南投公司监事,兼南城公司监事;2019年4月至2019年8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工作人员,兼南投公司监事,兼南城公司监事,兼新润公司监事;2019年8月至2019年11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融资科科长,兼南投公司监事,兼南城公司监事,兼新润公司监事;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兼南投公司监事,兼南城公司监事,兼新润公司监事;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兼南投公司监事,兼南城公司监事,兼新润公司监事,兼开发区城投公司监事;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兼南投公司监事,兼产业基金监事,兼威帝股份监事,兼开发区城投公司监事;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兼南投公司监事,兼产业基金监事,兼威帝股份监事,兼开发区城投公司监事;2021年2月至2021年7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兼南投公司监事,兼产业基金监事,兼威帝股份监事,兼开发区城投公司监事,兼元发公司监事;2021年7月至2021年11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兼南投公司监事,兼产业基金监事,兼威帝股份监事;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兼南投公司监事,兼威帝股份监事;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兼南投公司监事,兼威帝股份监事;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兼南投公司董事,兼威帝股份监事;2023年3月至2023年10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兼威帝股份监事;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兼开发区城投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兼威帝股份监事;2024年2月至今,任经开区集团公司职工董事、计划财务部部长,兼开发区城投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兼威帝股份监事。
蒲羽,男,1984年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本科学历,毕业于吉林大学经济法专业。2007年12月至2019年7月任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标准档案室档案管理员,2019年8月至2020年12月任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证券专员,2021年1月至今任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1、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态度,始终认真履行自身监督职责,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监督,以确保公司规范运作,诚信经营。
2、监事会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审议通过18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1 | 2024.4.26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
2、《关于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3、《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6、《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8、《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9、《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 |||
10、《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 |||
2 | 2024.6.21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3 | 2024.7.26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
4 | 2024.8.8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
2、《关于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 |||
5 | 2024.9.13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6 | 2024.10.25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7 | 2024.12.16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 1、《关于收购安徽阿法硅新能源共性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
二、监事会2024年度对有关事项的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全体成员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重要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监督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次董事会、
次股东大会。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三会运作规范,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尽职勤责,忠诚勤勉,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行稳健,未发现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产流失情况。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及所涉事项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合理地存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公司有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行为;未发现公司有内幕交易的行为;无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6、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监督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文件规定,同时为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
公司已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披露,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客观公正,如实反映了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1、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监事会成员的任职能力和决策水平,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使广大投资者享有平等的知情权,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