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目录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议案一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议案..............
议案三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西路1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报告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三、听取并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议案》;
3、《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9、《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股东审议并填写表决票,股东及代理人若需质询,经大会主持人同意可进行发言。
五、推举2名非关联股东代表、1名律师、1名监事作为大会计票监票人。
六、宣读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决议。
七、会议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出席会议的董监高及股东、股东代理人签署相关文件。
九、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此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议案二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以及《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作出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
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5年。公司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元,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6,500,000.00元(含增值税,下同),实际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人民币193,500,000.00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1,096,606.8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2,403,393.1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47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
序号
序号 | 2024年度使用情况 | 使用金额 |
1 | 年初募集资金净额 | 181,039,303.82 |
—
—序号
序号 | 2024年度使用情况 | 使用金额 |
2 | 减: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 | 1,022,020.84 |
3 | 支付银行账户手续费 | 135.00 |
4 | 加: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 | 2,539,296.48 |
5 | 2024年12月31日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 182,556,444.46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制定《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况。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8年7月,本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与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目前,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符合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及有关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余额 | 募集资金余额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 | 65130078801900000053 | 193,500,000.00 | 182,556,444.46 |
注:“初始存放金额”包含已通过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中介及其他发行费用1,096,606.8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笔费用已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
截至2024年
月
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一致。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管理,资金不存在潜在合同安排或潜在限制性用途,也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于2024年7月27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将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实施进度调整至2025年7月完成。
1、募投项目进展缓慢的具体原因。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进展较慢,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除在实验室满足相关性能外,为了确保产品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还需要经历一系列严格车辆实测试验。这些测试需要漫长的试验周期以及在实际环境中多样本和场景应用验证,该过程可能持续数月,甚至长达1~2年。2024年,因应客户需求变化和新功能的加入,实验周期有所延长,使得项目进展相对减缓。
(2)在前期测试和验证阶段,公司积极与下游客户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沟通,认真听取并采纳了客户的反馈和需求。基于这些信息,公司对车载硬件终端进行了升级,将其与智能座舱域控制器整合,打造出车联网智能座舱域控制器。该控制器采用模块化设计,其基本功能模块已经设计完成,而与车联网融合的功能正处于联合调试阶段。鉴于该域控制器功能繁多,加之2024年研发期间客户需求的显著变化,这些因素共同影响了项目的整体进展速度。
2、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分析。
(1)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必要性分析如下:
①未来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客观需求公路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产业,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需要和先决条件。作为我国综合立体交通网建设的组成部分,公路交通运输正朝着绿色和智慧化的方向发展。在城镇化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城市公交和城际客车作为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减轻城市交通压力、提升城市绿色发展水平以及构建和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同时,促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倡导绿色出行方式以及不断提高交通运输的智能化水平,已成为国内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关键趋势。
“十四五”规划期间,包括智能公交在内的智能交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无
人驾驶、智能网联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锂电池、燃料电池等新能源电池的深入研发,推动公交车等运载工具智能化、绿色化水平不断提升。2024年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的通知》,围绕建设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提升车载终端装配率、开展规模化示范应用等9个方面,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国民经济的复苏和科学技术的持续进步,城市公交特别是智慧公交领域,依旧拥有广阔的市场发展潜力。
②政策利好车联网行业发展在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的背景下,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交通运输部等多部门陆续发布了一系列与车联网相关的政策,鼓励发展智慧交通、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智能车载系统等领域,推动交通体系向智能化转型,推动产业快速、规范化发展,以此提升国内物流运输效率和民众出行效率,减少碳排放。
车联网技术随着智能网联汽车的布局节奏加速深度耦合,迎来新机遇。得益于《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以及《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等政策的支持,我国正不断推进车联网协同服务综合监测平台,加快智慧停车管理、自动驾驶等应用场景建设的发展。这些举措正推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载运工具以及环境网联化和协同化进程,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的生产和经营环境。因此,企业需要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及时升级产品和服务,以适应行业的变革和需求。
(2)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可行性分析如下:
①车联网市场前景广阔。
在《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我国明确提出积极稳妥发展车联网。车联网技术以其高速、低时延和高可靠性的特点,能够显著提高车辆的安全性和道路通行效率,为智慧交通的发展赋能。随着智能交通的发展,车联网技术的普及率逐渐提高,用户群体持续扩大,市场需求也呈现出增长趋势。
②优质的客户资源。公司深耕客车车身电子行业多年,始终专注于客车车身电子控制产品的生产、销售与研发。公司采用CAN总线作为数据来源的车载智能终端,具备较高的行业进入门槛。公司是金龙集团、北汽福田、中通客车等国内大型客车企业的主要配套商,同时也是重汽集团等卡车生产企业配套商。公司目
前提供配套的国内客车、卡车生产企业超过70多家。公司具有一定的客户黏性,优质的客户资源为本项目的推广应用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市场渠道占优。
(3)项目面临的实施难度和风险。本募投项目进展较为缓慢,项目实施仍面临以下风险:
①市场进入风险:车联网行业参与者众多,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技术不断更新迭代。在细分的车联网数字化运营平台领域,对企业的云服务和大数据分析能力要求很高,竞争者有专注数字化运营的车联网企业、ICT(技术与通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同时,一些客车厂商也推出了车载智能终端和大数据平台。该领域已经形成了一批头部企业,随着现有参与者对市场的深入挖掘和与客户关系的进一步加强,新进入者在该领域获得一定的市场空间的难度增加。
②人员流失风险:客车车身电子行业公司的主要资源是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目前,部分细分领域对人才的争夺已呈白热化趋势,确保核心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稳定成为公司持续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随着人才争夺的日趋激烈,一旦关键项目成员离职,可能会对项目的技术实施和进展造成障碍。
③技术与市场风险:随着技术的持续进步和优化,紧跟技术趋势和客户需求的变化至关重要。一方面,本项目技术研发的标准和要求在不断提升,另一方面,宏观经济的不稳定性和宏观政策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客户需求发生变化,若项目研发过程中遭遇技术难题未能及时突破,或未能及时适应市场的变化,将可能导致项目无法完成验收测试。
经公司对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实施困难进行重新评估,公司认为“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具备投资的可行性,公司将继续推进该项目。鉴于项目经多次延期,公司将在后续实施中密切关注外部市场环境、下游客户需求的变化,以及项目技术发展、市场竞争和商业环境的变动。公司将开展新一轮的市场调查,全面分析客户需求,对满足市场当前需求的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可能会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后续实施进行适当的调整或变更,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因此,公司募投项目后续实施仍存在延期、调整或变更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公司会根据募投项目的变化调整情况,及时对外披露募投项目的进展。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均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此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11—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 20,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2.2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282.5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102.20 | 3,282.50 | -16,717.50 | 16.41 | 注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除在实验室满足相关性能外,为了确保产品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还需要经历一系列严格车辆实测试验。这些测试需要漫长的试验周期以及在实际环境中多样本和场景应用验证,该过程可能持续数月,甚至长达1~2年。2024年,因应客户需求变化和新功能的加入,实验周期有所延长,使得项目进展相对减缓。在前期测试和验证阶段,公司积极与下游客户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沟通,认真听取并采纳了客户的反馈和需求。基于这些信息,公司对车载硬件终端进行了升级,将其与智能座舱域控制器整合,打造出车联网智能座舱域控制器。该控制器采用模块化设计,其基本功能模块已经设计完成,而与车联网融合的功能正处于联合调试阶段。鉴于该域控制器功能繁多,加之2024年研发期间客户需求的显著变化,这些因素共同影响了项目的整体进展速度。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无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中,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存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4: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2018年7月27日划转到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2,824,960.58元,其中本期使用募集资金1,022,020.84元,无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注
: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包括各模块开发及后续测试和试运行,整体产品建设期
年。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实施进度调整至2025年
月完成。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13—变更后的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无 |
合计
合计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议案三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24年,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了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妥发展。在公司经营管理上,董事会紧紧围绕公司总体发展目标,以全年经营计划为中心,努力推进各项工作,保持了生产经营的稳健运行。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情况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235,700.07元,同比增加23.1%;营业成本47,902,972.68元,同比增长16.48%;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55,483.51元。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885,127,023.62元,较年初增长11.93%。总负债100,714,705.35元,较年初增长502.87%,资产负债率为11.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70,493,703.75元,较年初下降0.47%。
(一)主营业务分析
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14—
科目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65,235,700.07 | 52,995,074.05 | 23.10 |
营业成本 | 47,902,972.68 | 41,124,720.31 | 16.48 |
销售费用 | 4,139,774.37 | 5,753,934.14 | -28.05 |
管理费用 | 7,571,851.45 | 21,918,124.74 | -65.45 |
财务费用 | -8,962,830.75 | -8,449,069.12 | 不适用 |
研发费用 | 11,039,128.69 | 13,843,912.44 | -20.2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401,430.35 | 21,401,396.67 | 14.0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401,129.23 | 80,043,739.40 | -144.23 |
—1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666,449.25 | 13,411,806.53 | -164.62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市场回暖,旅游出行带动国内市场和出口订单增加。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受营业收入增加的影响。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变化,减少了已剥离子公司数据。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资产并购重组的中介服务费用减少,同时合并范围变化,减少已剥离子公司数据。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变化,减少已剥离子公司数据。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变更,子公司剥离,影响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收购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增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支付股票回购款,同时合并范围变化,减少已剥离子公司数据。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不适用2023年5月公司转让所持子公司浙江丽威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全部股权,2023年12月转让所持子公司浙江丽威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上述两家子公司的剥离影响本期利润增长。
2、收入和成本分析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23.5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3.10%。营业成本4,790.3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48%。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64,860,407.64 | 47,593,912.53 | 26.62 | 24.52 | 17.41 | 增加4.44个百分点 |
其他 | 0.00 | 0.00 | 0.00 | -1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CAN总线产品 | 52,824,821.01 | 40,897,443.32 | 22.58 | 26.34 | 19.31 | 增加4.56个百分点 |
控制器及其他 | 12,035,586.63 | 6,696,469.21 | 44.36 | 17.12 | 6.98 | 增加5.27个百分点 |
其他 | 0.00 | 0.00 | 0.00 | -1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16—
北部地区
北部地区 | 14,048,621.78 | 9,443,162.58 | 32.78 | -23.47 | -30.38 | 增加6.67个百分点 |
中部地区 | 11,972,070.87 | 9,640,629.98 | 19.47 | 10.27 | 6.49 | 增加2.85个百分点 |
南部地区 | 38,839,714.99 | 28,510,119.97 | 26.60 | 66.50 | 55.80 | 增加5.04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销售模式情况 | ||||||
销售模式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订单模式 | 64,860,407.64 | 47,593,912.53 | 26.62 | 23.44 | 16.32 | 增加4.49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的说明分地区情况说明:
北部地区变化情况:报告期内,北部地区卡车产品客户销量减少,同时卡车产品毛利率较低,因此影响北部地区收入成本减少,产品毛利增加。
南部地区变化情况:公司主要客户多集中在南部地区,报告期内订单增加,影响南部地区营业收入与成本均较同期大幅增加。
(2).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主要产品 | 单位 | 生产量 | 销售量 | 库存量 | 生产量比上年增(%) | 销售量比上年增(%) | 库存量比上年增(%) |
CAN总线产品 | 套 | 15,302.00 | 15,984.00 | 4,589.00 | 29.05 | 34.39 | -12.94 |
控制器及其他 | 只 | 103,906.00 | 110,009.00 | 19,751.00 | -5.15 | 5.19 | -23.61 |
(3).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材料成本 | 37,206,081.44 | 78.17 | 28,735,306.26 | 70.89 | 29.48 | |
人工费 | 3,305,941.38 | 6.95 | 3,448,558.20 | 8.51 | -4.14 | ||
制造费用 | 6,141,870.86 | 12.90 | 6,292,504.28 | 15.52 | -2.39 | ||
其他 | 940,018.85 | 1.98 | 2,059,871.97 | 5.08 | -54.37 | 三包服务费用、产品维护费用减少 | |
合计 | 47,593,912.53 | 100.00 | 40,536,240.71 | 100.00 | 17.41 | ||
其他 | 材料成本 | 0.00 | 0.00 | 107,640.31 | 28.28 | -100.00 | 上年同期为已剥离子公司业务 |
人工费 | 0.00 | 0.00 | 80,877.72 | 21.25 | -100.00 | ||
其他 | 0.00 | 0.00 | 192,139.82 | 50.48 | -100.00 | ||
合计 | 0.00 | 0.00 | 380,657.85 | 100.00 | -100.00 | ||
分产品情况 |
—17—分产品
分产品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CAN总线产品 | 材料成本 | 31,920,688.96 | 78.05 | 24,259,608.51 | 70.78 | 31.58 | 销售量增加影响成本增加。 |
人工费 | 2,792,594.67 | 6.83 | 2,884,254.24 | 8.41 | -3.18 | ||
制造费用 | 5,342,532.08 | 13.06 | 5,437,305.74 | 15.86 | -1.74 | ||
其他 | 841,627.61 | 2.06 | 1,695,744.36 | 4.95 | -50.37 | 三包服务费用、产品维护费用减少 | |
小计 | 40,897,443.32 | 100.00 | 34,276,912.85 | 100.00 | 19.31 | ||
控制器及其他 | 材料成本 | 5,285,392.48 | 78.93 | 4,475,697.75 | 71.50 | 18.09 | |
人工费 | 513,346.71 | 7.67 | 564,303.95 | 9.02 | -9.03 | ||
制造费用 | 799,338.78 | 11.94 | 855,198.55 | 13.66 | -6.53 | ||
其他 | 98,391.24 | 1.47 | 364,127.61 | 5.82 | -72.98 | 三包服务费用减少 | |
小计 | 6,696,469.21 | 100.00 | 6,259,327.86 | 100.00 | 6.98 | ||
其他 | 材料成本 | 0.00 | 0.00 | 107,640.31 | 28.28 | -100.00 | 上年同期为已剥离子公司业务 |
人工费 | 0.00 | 0.00 | 80,877.72 | 21.25 | -100.00 | ||
其他 | 0.00 | 0.00 | 192,139.82 | 50.48 | -100.00 | ||
小计 | 0.00 | 0.00 | 380,657.85 | 100.00 | -100.00 |
3、费用
单位:元
费用名称 | 本期数 | 上期数 | 变动比例(%) |
销售费用 | 4,139,774.37 | 5,753,934.14 | -28.05 |
管理费用 | 7,571,851.45 | 21,918,124.74 | -65.45 |
研发费用 | 11,039,128.69 | 13,843,912.44 | -20.26 |
财务费用 | -8,962,830.75 | -8,449,069.12 | 不适用 |
所得税费用 | -532,238.11 | -2,752,288.37 | 不适用 |
4、研发投入
(1).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 | 11,039,128.69 |
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 | 0.00 |
研发投入合计 | 11,039,128.69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6.92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0.00 |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是国内汽车电子控制产品供应商,主要生产汽车组合仪表、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智能座舱系统、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域控制器、BCM车身控制模块、云总线车联网系统、传感器、全液晶仪表等客车车身电子产品,归属于汽车电子行业中的细分子行业客车车身电子行业。
根据中国客车统计信息网数据,2024年全年,行业共销售6米以上客车12.6万辆,同比增长33.39%。2024年全年,6米以上新能源客车累计销量达到5.7万辆,同比增长43.16%,市场回暖的态势愈发明显。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23.57万元,同比上升23.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5.55万元。受益于全球新能源转型需求的激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助力国际区域市场深度拓展以及国产客车企业技术创新与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促使海外客车市场需求恢复以及海外新能源客车需求增长,出口销量实现增长,同时,国内“以旧换新”政策推动公交更新需求,叠加国民出行需求尤其是旅游出行需求增加,国内旅游客运等市场需求恢复,推动客车市场需求增加。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相关订单增加,营业收入增长。
三、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是国内汽车电子控制产品供应商,主要生产汽车CAN总线产品、汽车组合仪表、智能座舱系统、车身域控制器、BCM车身控制模块、汽车行驶记录仪、总线控制单元、控制器、云总线车联网系统、传感器、全液晶仪表等客车车身电子产品,归属于汽车电子行业中的细分子行业客车车身电子行业,行业发展很大程度上受汽车整车行业景气状况的制约。根据中国客车统计信息网数据,2024年行业共销售6米以上客车12.6万辆,与2023年同期相比增长33.39%。6米以上新能源客车累计销售5.7万辆,与2023年同期相比增长43.16%,新能源客车占据2024年大中型客车市场45.49%的市场份额。2024年传统动力的大中型客车累计销量6.8万辆,与2023年同期相比增长26%。
1、行业竞争格局
随着汽车电子化率的持续攀升、智能驾驶技术的日新月异以及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蓬勃兴起,国内市场需求在新一轮汽车电子化技术革命的浪潮中发挥着愈发关键的作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凭借其深厚的汽车产业基础和长期的技术积累,
在全球汽车电子领域占据了显著优势。相比之下,我国汽车电子行业虽然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已成为全球汽车电子产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除传统知名企业外,还有部分具有创新活力和技术实力的新兴企业,这些企业凭借灵活的市场策略和快速的响应能力,在国内市场上逐渐崭露头角。与国外企业相比,我国汽车电子行业在市场集中度、技术水平和品牌影响力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但随着本土汽车电子产业技术的不断成熟和突破,这种差距正在逐渐缩小。在国家政策的强力推动和引导下,一批具备头部汽车品牌配套能力的本土优质汽车电子企业正加速崛起。它们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引进先进技术和人才、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式,逐渐突破了国际汽车电子厂商的技术壁垒,成功进入了国内外主要汽车主机生产企业的供应链体系。随着汽车电子技术的不断革新和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持续扩大,我国汽车电子行业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加激烈的竞争态势。
2、行业发展趋势随着国内外经济在政策刺激和新兴产业带动下逐步复苏,围绕“智能驾驶普及”“电动化深化”及“供应链自主”主线的发展,汽车市场迎来了新一轮的增长契机,汽车电子的需求也随之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消费者对汽车的安全性、舒适性、娱乐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智能驾驶、智能座舱、车联网等功能成为购车的重要考量因素,进一步拉动了汽车电子产品的市场需求。值得一提的是,国内汽车电子厂商与相关产业集群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灵活的市场策略和强大的成本控制能力,正逐步缩小与国际巨头的差距。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和本土供应链的协同发展下,国内厂商在部分领域已经实现了技术突破和产品超越。预计未来,国内汽车电子厂商的市场份额将持续提升,加速国产汽车电子产品对进口产品的替代进程,为我国汽车电子产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国内厂商也将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参与全球竞争,推动我国从汽车电子大国向汽车电子强国迈进。
(二)公司发展战略面对行业和市场需求的压力,公司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抓好产品质量和技术创新,保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1、持续推进现有产品升级换代、缩短新产品研发周期,高效地接轨全国市
场
主要生产汽车组合仪表、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智能座舱系统、车身域控制器、BCM车身控制模块、汽车行驶记录仪、总线控制单元、控制器(ECU控制单元)、云总线车联网系统、传感器、全液晶仪表等客车车身电子产品,产品主要适用于各种客车、卡车系列、特种车系列。自成立以来,公司通过与国内外知名汽车电子企业的直接竞争和自身经验的不断积累,综合实力获得了客车生产企业和最终用户的高度认可,确立了较强的品牌优势。未来公司将通过与客户开展更广泛的合作,挖掘客户需求,公司在深度理解客户需求基础上,对产品进行性能升级改进,跟进国际汽车电子发展趋势,扩充产品链,不断创造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高效地接轨全国市场。
2、持续拓展卡车业务
利用已形成批量供货的卡车配套平台,进行产品的延伸配套,2024年卡车仪表销量同比增长44%。2025年将在现有产品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产品结构,扩展产品线,提升综合竞争能力,提高卡车市场份额。
3、通过外延并购拓展公司规模,提高盈利能力
2024年12月威帝股份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洛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阿法硅新能源共性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51%股权,阿法硅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阿法硅新能源共性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为奇瑞新能源的品牌车型提供中控显示屏、液晶仪表屏、组合仪表及控制器等产品,通过收购阿法硅,公司进入乘用车领域。
4、扩充公司产品链,提高市场覆盖率
公司持续研发投入,持续推动产品的升级换代,不断创造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智能座舱、车身域控制器等新产品,执行梯次化的产品体系,扩充公司产品链。抓住我国汽车行业车联网、新能源的发展机遇,基于客户及未来市场需求,对公司产品进行性能升级、改进,提升产品质量及质量稳定性,保持公司在行业竞争中的优势地位,提高市场覆盖率。
5、子公司经营范围扩充,提升公司经营能力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丽水丽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要,于2024年12月4日已完成对其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范
围进行了变更,并取得了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浙江威帝主要产品为汽车灯具精密光导注塑件。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逐步扩大,车灯塑料配件行业市场规模持续增加,浙江威帝以技术研发、环保材料升级及区域产能布局为核心,增强市场竞争力,逐步扩大生产规模,经营能力稳步增长。
(三)经营计划2024年客车行业在一系列政策驱动下如新能源客车补贴政策、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定制客运发展等政策实现量利双增,新能源与出口成为核心增长点。2025年,政策延续、技术升级与全球化布局将推动行业进一步向高端化、绿色化转型。汽车电子企业需聚焦技术协同与市场适配,把握行业变革机遇。
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预计3.5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该经营目标仅为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受行业发展状况等诸多变化因素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为了实现2025年度经营目标,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本部
1)加强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推动产品的升级换代,不断创造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智能座舱、车身域控制器等新产品,执行梯次化的产品体系,同时提升研发项目管理水平,优化设计方案和生产工艺,节约研发成本和生产成本,缩短新产品的研发周期,提升产品质量及质量稳定性,提高市场覆盖率。
2)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成本控制能力及产品的成本竞争力,优化采购体系,降低采购成本,大力推进降本增效工作,深化成本管控,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3)抓住我国汽车行业车联网、新能源的发展机遇,在立足现有业务板块的
基础上,基于自身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通过提前布局,加强技术储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进而保持公司在行业竞争中的优势地位。4)通过与客户开展更广泛的合作,挖掘客户需求,在深度理解客户需求的基础上,通过产品结构、市场结构的调整,凭借创新产品和优质服务增加客户黏性,提升市场占有率,促进业务可持续增长。同时,针对卡车市场继续进行布局,利用现有的卡车配套平台进行产品的延伸配套,提高卡车市场份额。
5)通过市场化招聘加强团队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销售团队建设,完善绩效考评体系和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员工工作效率,实现公司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子公司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
1)安徽阿法硅新能源共性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为奇瑞新能源的品牌车型提供中控显示屏、液晶仪表屏、组合仪表及控制器等产品,通过收购阿法硅,公司进入乘用车领域。
2)浙江威帝主要产品为汽车灯具精密光导注塑件。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逐步扩大,车灯塑料配件行业市场规模持续增加,2025年力争通过加强与客户的深度合作,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进一步完善浙江威帝公司内部管理体系,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控制能力。逐步扩大生产规模,经营能力稳步增长。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1、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客车车身电子行业作为汽车电子行业的子行业,主要受汽车电子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汽车产业政策的规范和约束。国家对汽车电子行业整体发展战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调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将产生较大影响,政府在汽车电子行业方面政策支持力度的变动也将直接影响公司的业务发展、盈利水平。如果未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政府在汽车电子行业方面政策支持力度降低,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效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2、财务风险
公司在开展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中,会对公司各项财务指标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针对财务指标安全性风险,公司通过对风险较大的指标进行分
析,采取应对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3、市场竞争风险随着汽车电子化率的持续攀升、智能驾驶技术的日新月异以及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蓬勃兴起,国内市场需求在新一轮汽车电子化技术革命的浪潮中发挥着愈发关键的作用,除传统知名企业外,还有部分具有创新活力和技术实力的新兴企业。它们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引进先进技术和人才、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式,逐渐突破了国际汽车电子厂商的技术壁垒,成功进入了国内外主要汽车主机生产企业的供应链体系。这些竞争对手目前也布局了客车车身电子产品如座舱域与车身域产品,技术发展较为迅速,对国内、外市场,均已形成一定的竞争力。如果在全国范围内的市场开发不力,将可能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4、募投项目风险公司募投项目“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市场环境、产业政策、产品市场销售状况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的影响,是否能按期完成,或预期效益与公司预测出现偏差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募集资金未来的经济效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5、商誉减值风险为拓展产业布局,公司于2024年完成对阿法硅51%股权的收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收购产生一定的商誉。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时进行减值测试。未来如上述标的公司经营状况不及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风险,从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董事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规范运作,公司已形成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机构,各尽其职、恪尽职守、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治理的主要情况如下:
1、股东与股东大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召集、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股东大会采用了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出席人身份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并保证了股东大会的合法有效并保障股东能够充分行使各自的权利。
2、董事与董事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公司全体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以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依法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独立董事均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认真负责、勤勉诚信地履行各自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享有足够的知情权并对重大事项均能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根据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各司其职,有效运作。
3、监事与监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监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人数及成员构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均能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监督,列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参加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4、控股股东与公司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控股股东能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存在超越公司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严格保持独立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独立运作,未发生过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资产的情形。
5、关于相关利益者
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和维护职工、客户、供应商及
其他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与利益相关者积极合作,共同推动公司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6、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公司信息,认真接待股东来访和电话咨询,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所有股东平等机会获取信息。
7、投资者关系公司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互动,设有专人负责与投资者的沟通、联系等,包括接听电话、回复来信、回复上证e互动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召开业绩说明会等,通过多种方式回答了投资者关于公司生产经营、企业发展、公司治理、重大事项等情况的问询和了解,并认真听取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认真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保密义务,做好有关定期报告、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等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等各项工作,有效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报告期,公司未发生利用公司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5—董事姓名
董事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张何欢 | 否 | 8 | 8 | 5 | 0 | 0 | 否 | 4 |
鲍玖青 | 否 | 2 | 2 | 2 | 0 | 0 | 否 | 2 |
张喆韬 | 否 | 9 | 9 | 9 | 0 | 0 | 否 | 5 |
郁琼 | 否 | 9 | 9 | 0 | 0 | 0 | 否 | 5 |
刘小龙 | 否 | 9 | 9 | 9 | 0 | 0 | 否 | 5 |
高诗扬 | 是 | 9 | 9 | 8 | 0 | 0 | 否 | 5 |
施展鹏 | 是 | 9 | 9 | 8 | 0 | 0 | 否 | 5 |
—26—何永达
何永达 | 是 | 4 | 4 | 4 | 0 | 0 | 否 | 4 |
杨成钢 | 是 | 5 | 5 | 4 | 0 | 0 | 否 | 1 |
(三)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董事姓名 | 董事提出异议的有关事项内容 | 异议的内容 | 是否被采纳 | 备注 |
郁琼 | 关于收购安徽阿法硅新能源共性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 董事郁琼女士投反对票,理由:本次标的收购价格按收益法估值确定,高估值,没有业绩承诺和补偿措施,可能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 | 否 | 无 |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更加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发挥公司治理层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全面、有效地完成公司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此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议案四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依法进行了监督。公司监事列席了历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了法定职责,现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情况
应巧奖:男,1987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3年5月至2015年1月,任丽水经济开发区新闻中心采编部副主任;2015年1月至2018年1月,任丽水经济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宣传信息科(网络维护中心)科长;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办公室宣传科科长;2019年6月至2019年7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办公室宣传科科长,兼绿色产业基金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19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办公室宣传科科长,兼绿色产业基金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珏芯微董事;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兼绿色产业基金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珏芯微董事;2020年1月至2020年4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兼绿色产业基金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珏芯微董事,兼中科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兼绿色产业基金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珏芯微董事,兼中科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兼生态产业基金董事;2020年9月至2020年10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兼绿色产业基金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珏芯微董事,兼生态产业基金董事;2020年10月至2020年11月,任高科金控公司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总经理(主持工作),兼绿色产业基金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珏芯微董事,兼生态产业基金董事;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任,高科金控公司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总经理(主持工作),兼绿色产业基金法定代表
人、执行董事,兼珏芯微董事,兼生态产业基金董事,兼元启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2021年3月至2021年4月,任高科金控公司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总经理(主持工作),兼绿色产业基金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珏芯微董事,兼生态产业基金董事,兼元启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兼航讯企管公司董事,兼航讯技术公司董事,兼丽水融资担保公司董事;2021年4月至2021年8月,任高科金控公司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总经理(主持工作),兼绿色产业基金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珏芯微董事,兼生态产业基金董事,兼元启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兼航讯企管公司董事,兼航讯技术公司董事,兼丽水融资担保公司董事;2021年8月至2021年11月,任高科金控公司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总经理(主持工作),兼绿色产业基金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生态产业基金董事,兼元启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兼航讯企管公司董事,兼航讯技术公司董事,兼丽水融资担保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任,高科金控公司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总经理(主持工作),兼绿色产业基金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生态产业基金董事,兼航讯企管公司董事,兼航讯技术公司董事,兼丽水融担公司董事;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任,高科金控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兼绿色产业基金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生态产业基金董事,兼航讯企管公司董事,兼航讯技术公司董事,兼丽水融资担保公司董事,兼威帝股份监事;2022年4月至2022年5月,任高科金控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兼绿色产业基金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生态产业基金董事,兼航讯企管公司董事,兼航讯技术公司董事,兼丽水融资担保公司董事,兼威帝股份监事,兼浙江旺荣董事;2022年5月至2023年6月,任高科金控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兼绿色产业基金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生态产业基金董事,兼丽水融资担保公司董事,兼威帝股份监事,兼丽尚国潮副总经理;2023年6月至2024年7月,任高科金控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兼绿色产业基金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丽水融资担保公司董事,兼威帝股份监事,兼丽尚国潮副总经理;2024年7月至今,任南投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兼绿色产业基金法定代表人,董事,兼丽水融资担保公司董事,兼威帝股份监事。
刘英:女,1975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1年3月至2018年8月,
任庆元县陈家岭电站会计及运行人员;2018年8月至2018年10月,开发区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工作人员;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工作人员,兼南投公司监事;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工作人员,兼南投公司监事,兼南城公司监事;2019年4月至2019年8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工作人员,兼南投公司监事,兼南城公司监事,兼新润公司监事;2019年8月至2019年11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融资科科长,兼南投公司监事,兼南城公司监事,兼新润公司监事;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兼南投公司监事,兼南城公司监事,兼新润公司监事;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兼南投公司监事,兼南城公司监事,兼新润公司监事,兼开发区城投公司监事;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兼南投公司监事,兼产业基金监事,兼威帝股份监事,兼开发区城投公司监事;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兼南投公司监事,兼产业基金监事,兼威帝股份监事,兼开发区城投公司监事;2021年2月至2021年7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兼南投公司监事,兼产业基金监事,兼威帝股份监事,兼开发区城投公司监事,兼元发公司监事;2021年7月至2021年11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兼南投公司监事,兼产业基金监事,兼威帝股份监事;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兼南投公司监事,兼威帝股份监事;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兼南投公司监事,兼威帝股份监事;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兼南投公司董事,兼威帝股份监事;2023年3月至2023年10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兼威帝股份监事;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任开发区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兼开发区城投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兼威帝股份监事;2024年2月至今,任经开区集团公司职工董事、计划财务部部长,兼开发区城投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兼威帝股份监事。
蒲羽,男,1984年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本科学历,毕业于吉林大学经
济法专业。2007年12月至2019年7月任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标准档案室档案管理员,2019年8月至2020年12月任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证券专员,2021年1月至今任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1、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态度,始终认真履行自身监督职责,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监督,以确保公司规范运作,诚信经营。
2、监事会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审议通过18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30—序号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1 | 2024.4.26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
2、《关于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3、《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6、《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8、《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9、《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 |||
10、《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 |||
2 | 2024.6.21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3 | 2024.7.26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
4 | 2024.8.8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
2、《关于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 |||
5 | 2024.9.13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6 | 2024.10.25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31—次会议
次会议 | |||
7 | 2024.12.16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1、《关于收购安徽阿法硅新能源共性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
二、监事会2024年度对有关事项的监督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全体成员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重要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监督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9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
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三会运作规范,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尽职勤责,忠诚勤勉,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行稳健,未发现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产流失情况。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及所涉事项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4、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合理地存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公司有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行为;未发现公司有内幕交易的行为;无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6、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监督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文件规定,同时为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
公司已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披露,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客观公正,如实反映了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1、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监事会成员的任职能力和决策水平,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
情况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使广大投资者享有平等的知情权,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维护公司在证券市场的良好形象。
2025年,监事会将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便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定期审阅财务报告,监督公司财务运作情况,重点围绕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方面强化监督,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提高管理水平,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此议案已经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议案五
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2024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高诗扬
本人高诗扬,作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4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要求积极出席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高诗扬: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丽水国立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顾问。1983年8月至1984年10月任丽水丽云供销社主办会计;1984年11月至1998年10月任云和县石塘供销社主办会计;1998年11月至1999年10月任云和第一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税务咨询;1999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今任丽水国立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月至今任丽水国立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顾问。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召开5次股东大会和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身出席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的议案资料,积极详细地了解议案情况,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行使表决权。除本人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对本年度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所有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并得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实施。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6次会议,召开提名委员会2次会议,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会议,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就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等重大事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汇报,针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风险合规管理、审计监察项目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会计估计变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进行充分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听
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就公司重大事项、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战略规划、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汇报。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提出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组织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安排参加履职培训、参与中小股东交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相关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公司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严格审核上市地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履行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职责,与外部审计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符合监管规定。公司2024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选聘程序依法合规,选聘结果有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在任期内,本人将继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有效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2024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施展鹏本人施展鹏,作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4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要求积极出席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施展鹏:男,1977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2001年1月至今在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任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主任,系国家注册投资项目分析师,具有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券从业人员资格。主要从事金融、公司业务,曾先后担任丽水市金融办、中国工商银行丽水分行、中国银行丽水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丽水分行、丽水莲都农村合作银行、中信银行丽水分行、稠州银行丽水分行、交通银行丽水分行、涛涛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法律顾问。2011年6月,被丽水市司法局、丽水市律师协会授予“2010年度丽水市优秀律师”称号,2013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成绩突出律师”称号。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召开5次股东大会和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身出席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的议案资料,积极详细地了解议案情况,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行使表决权。除本人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对本年度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所有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并得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实施。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2次会议,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会议,召开战略委员会1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就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等重大事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汇报,针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风险合规管理、审计监察项目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会计估计变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进行充分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听
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就公司重大事项、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战略规划、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汇报。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提出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组织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安排参加履职培训、参与中小股东交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相关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公司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严格审核上市地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履行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职责,与外部审计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符合监管规定。公司2024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选聘程序依法合规,选聘结果有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在任期内,本人将继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有效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2024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何永达本人何永达,作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任职期内(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8日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下同)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要求积极出席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个人原因本人于公司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现就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何永达:男,1971年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现任丽水学院商学院教授,浙江省国际贸易学会、浙江省金融工程学会、丽水市统计学会理事和丽水学院留联会副会长。是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丽水市138第一、二层次人才,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生导师。1995—1996年在新西兰首都语言学院学习商务英语,1997—2004年在深圳外资企业从事国际贸易工作,任职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进入丽水学院。在《经济地理》《ICICExpressLetters》《InternationalJournalofu-ande-serviceScienceandTechnology》等国内外重要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出版专著4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民政部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国家民委项目和全国商科教育培训科研“十三五”规划课题各1项,浙江省重点软科学项目1项,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项,浙江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省级)、浙江省农业普查办公室(省级)、浙江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省级)、浙江省政府R&D清查办(省级)、浙江省统计局重点研究项目、浙江省人力资源保障厅、丽水市科技局等项目多项;主持和参与丽水市发改委、丽水市商务局、浙江省烟草专卖局、缙云县委组织部、莲都区经商局等横
向服务项目30余项;研究成果先后获得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统计局、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优秀成果三等奖、丽水市政府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两项)、三等奖等奖项。主要研究领域:现代服务业、服务经济与理论、经济统计应用。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任职期内,公司累计召开4次股东大会和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身出席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的议案资料,积极详细地了解议案情况,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行使表决权。除本人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对本年度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所有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并得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实施。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任职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1次会议,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会议,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就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等重大事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汇报,针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风险合规管理、审计监察项目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会计估计变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进行充分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任职期内,本人积极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就公司重大事项、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战略规划、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汇报。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提出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任职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组织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安排参加履职培训、参与中小股东交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相关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任职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
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公司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任职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严格审核上市地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履行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职责,与外部审计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2024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杨成钢
本人杨成钢,作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任职期内(指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下同)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要求积极出席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公司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现就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杨成钢: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85年12月南京电力学校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专业毕业到丽水电业局(现丽水供电公司)工作,历经电力修理试验继电保护班员、班长、专职、主任(11年),电力安装试验公司副总经理(7年)、电力调度主任(5年)、公司副总工兼生产技术部主任(7年)、副总工兼安全监察部主任(7年)、生产咨询委主任(3年);其中,1994年—1997年武汉水利电力大学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本科函授毕业,1996年获项目经理证书,1999年获天津大学工商管理培训证书、华北电力大学高级营销师证书,2001年—2003年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公共事业管理(有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财务分析、证券投资分析等课程)本科毕业,2003年获得高级工程师资格,2017年获得教授级工程师资格(输配电及用电工程),2008年省委省政府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先进个人,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第二届劳动模范(2012年),2013年获得国网职工技术创新二等奖,2020年获得中国能源化学地质工会职工创新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022年获得国家碳排放高级管理师、评估师、交易师资格,参与科技项目十余项,发明专利6项,参编规程7项,丽水市气候变化评审专家,省安监局安全特聘专家,浙江省发改委评审专家,丽水市电力学会常务理事;在配电技术、
电能质量监测及治理、降低电力损耗技术及管理、安全可靠节约用电、储能等方面有比较扎实理论和丰富实践经验。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任职期内,公司累计召开1次股东大会和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身出席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的议案资料,积极详细地了解议案情况,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行使表决权。除本人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对本年度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所有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并得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实施。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任职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5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就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等重大事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汇报,针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风险合规管理、审计监察项目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会计估计变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进行充分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就公司重大事项、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战略规划、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汇报。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提出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组织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安排参加履职培训、参与中小股东交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相关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严格审核上市地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履行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职责,与外部审计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符合监管规定。公司2024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选聘程序依法合规,选聘结果有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任职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任职期内,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在任期内,本人将继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有效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此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议案六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意见是: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现将审定后2024年各项经营数据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54—
主要会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 |
营业收入 | 65,235,700.07 | 52,995,074.05 | 23.10 | 74,170,420.07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 64,860,407.64 | 52,542,693.19 | 23.44 | 74,147,911.6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055,483.51 | -15,739,188.29 | 不适用 | 4,405,947.0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152,803.27 | -20,542,512.04 | 不适用 | 3,248,223.2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401,430.35 | 21,401,396.67 | 14.02 | -12,403,636.86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2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770,493,703.75 | 774,104,120.34 | -0.47 | 767,510,608.92 |
总资产 | 885,127,023.62 | 790,820,033.59 | 11.93 | 808,832,167.95 |
二、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公司2024年度相关财务状况分析如下: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202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88,512.7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93%。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变动幅度(%)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531,334,613.39 | 546,293,555.58 | -2.74 |
应收票据 | 13,040,386.52 | 8,840,883.30 | 47.50 |
—55—项目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变动幅度(%) |
应收账款 | 35,960,603.27 | 19,436,670.93 | 85.01 |
应收款项融资 | 32,779,530.32 | 13,422,897.82 | 144.21 |
预付款项 | 315,115.41 | 127,646.03 | 146.87 |
其他应收款 | 2,055,540.03 | 2,986,793.33 | -31.18 |
存货 | 95,292,359.58 | 79,783,646.89 | 19.44 |
其他流动资产 | 1,307,734.04 | 559,727.83 | 133.64 |
非流动资产: | |||
固定资产 | 92,897,267.49 | 99,570,839.60 | -6.70 |
在建工程 | 1,345,294.25 | 0.00 | 100.00 |
使用权资产 | 2,017,180.16 | 0.00 | 100.00 |
无形资产 | 39,146,748.48 | 13,483,708.22 | 190.33 |
商誉 | 25,482,023.91 | 0.00 | 100.00 |
长期待摊费用 | 200,037.71 | 0.00 | 100.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055,329.08 | 4,037,856.54 | 149.0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897,259.98 | 2,275,807.52 | -16.63 |
资产合计 | 885,127,023.62 | 790,820,033.59 | 11.93 |
2、负债结构2024年末公司负债总额为10,071.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02.87%。资产负债率为11.38%。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变动幅度(%) |
流动负债: | |||
应付票据 | 12,666,141.21 | 0.00 | 100.00 |
应付账款 | 71,474,560.49 | 7,322,993.85 | 876.03 |
合同负债 | 1,532,616.88 | 595,617.56 | 157.32 |
应付职工薪酬 | 1,643,121.19 | 260,166.26 | 531.57 |
应交税费 | 1,321,067.50 | 4,501,264.59 | -70.65 |
其他应付款 | 2,324,865.37 | 831,368.35 | 179.64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466,178.30 | 0.00 | 1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1,125,301.80 | 1,611,112.80 | -30.15 |
非流动负债: | |||
租赁负债 | 577,446.24 | 0.00 | 100.00 |
递延收益 | 1,383,333.21 | 1,583,333.25 | -12.6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200,073.16 | 0.00 | 100.00 |
负债合计 | 100,714,705.35 | 16,705,856.66 | 502.87 |
负债表项目变化原因:主要是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变化,新增子公司金额影响。
、股东权益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56—项目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变动幅度(%)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562,079,807.00 | 562,079,807.00 | 0.00 |
资本公积 | 134,671,167.80 | 134,671,167.80 | 0.00 |
减:库存股 | 8,665,900.10 | 0.00 | 100.00 |
盈余公积 | 66,453,906.30 | 65,950,775.35 | 0.76 |
未分配利润 | 15,954,722.75 | 11,402,370.19 | 39.9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770,493,703.75 | 774,104,120.34 | -0.47 |
少数股东权益 | 13,918,614.52 | 10,056.59 | - |
股东权益合计 | 784,412,318.27 | 774,114,176.93 | 1.33 |
(二)经营成果分析
、营业收入及利润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65,235,700.07 | 52,995,074.05 | 23.10 |
营业成本 | 47,902,972.68 | 41,124,720.31 | 16.48 |
利润总额 | 4,523,267.09 | -21,456,546.61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055,483.51 | -15,739,188.29 | 不适用 |
、期间费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变动幅度(%) |
销售费用 | 4,139,774.37 | 5,753,934.14 | -28.05 |
管理费用 | 7,571,851.45 | 21,918,124.74 | -65.45 |
研发费用 | 11,039,128.69 | 13,843,912.44 | -20.26 |
财务费用 | -8,962,830.75 | -8,449,069.12 | 不适用 |
期间费用减少原因:主要是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变化,减少了已剥离子公司数据。
三、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变动幅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401,430.35 | 21,401,396.67 | 14.0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401,129.23 | 80,043,739.40 | -144.2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666,449.25 | 13,411,806.53 | -164.6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变更,
子公司剥离,影响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收购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支付股票回购款,同时合并范围变化,减少已剥离子公司数据。
此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议案七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170,881.63元。
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目前情况及自身发展阶段,结合公司2024年度的盈利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技术研发和升级改造等以保障公司经营计划和战略目标的顺利推进,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同时兼顾应对外部风险的必要资金储备,为实现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公司将严格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
此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议案八
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发放公司董事薪酬(含2024年度任职及离任人员、税前),明细如下:
—59—姓名
姓名 | 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张何欢 | 董事长 | 2024.2.19 | 2028.4.24 | 19.17 | 否 |
总经理 | 2024.1.30 | 2025.4.10 | |||
鲍玖青 | 董事长 | 2022.4.11 | 2024.1.30 | 0 | 是 |
张喆韬 | 董事 | 2022.4.11 | 2028.4.24 | 0 | 是 |
刘小龙 | 董事 | 2020.12.31 | 2028.4.24 | 0 | 是 |
郁琼 | 董事 | 2019.11.27 | 2028.4.24 | 38.25 | 否 |
财务总监 | 2024.1.8 | 2025.4.10 | |||
高诗扬 | 独立董事 | 2020.12.31 | 2028.4.24 | 4.8 | 否 |
施展鹏 | 独立董事 | 2020.12.31 | 2028.4.24 | 4.8 | 否 |
何永达 | 独立董事 | 2020.12.31 | 2024.7.8 | 2.8 | 否 |
杨成钢 | 独立董事 | 2024.7.8 | 2028.4.24 | 2 | 否 |
注1:张何欢先生于2024年度领取的薪酬为总经理职务的薪酬,公司董事职务无薪酬。
注2:郁琼女士于2024年度领取的薪酬为财务总监职务的薪酬,公司董事职务无薪酬。
注3:何永达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注4:杨成钢先生于2024年7月8日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
此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议案九
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根据《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发放公司监事薪酬(税前),明细如下:
—60—姓名
姓名 | 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应巧奖 | 监事会主席 | 2020.12.31 | 2028.4.24 | 0 | 是 |
刘英 | 监事 | 2020.12.31 | 2028.4.24 | 0 | 是 |
蒲羽 | 职工代表监事 | 2020.11.28 | 2028.4.24 | 10.23 | 否 |
注1:蒲羽先生于2024年度领取的薪酬为部门经理职务的薪酬,公司监事职务无薪酬。
此议案已经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议案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4年度,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于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
立信中联事务所具备良好的执业水平,熟悉公司业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聘任立信中联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事项。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5)首席合伙人:邓超
(6)2024年末合伙人48人,注册会计师2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37人。
(7)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555.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5,092.2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972.20万元。
(8)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2,438.00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1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租赁
和商务服务业(2)、采矿业(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房地产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等。
(9)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2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62—
项目组成员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项目合伙人 | 陈小红 | 2014年 | 2008年 | 2014年 | 2024年 | 2021年签署长鸿高科、康盛股份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嘉澳环保、长鸿高科、康盛股份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嘉澳环保、维科技术2022年度审计报 |
—63—告。
告。 |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陈剑锋 | 2014年 | 2012年 | 2014年 | 2024年 | 2022年签署双林股份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双林股份2022年度审计报告。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张桂红 | 2009年 | 2018年 | 2010年 | 2024年 | 近三年复核长鸿高科、维科技术、中能电气、冠城大通等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陈小红 | 2023年1月16日 | 行政监管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报审计项目 |
2 | 陈小红 | 2024年12月30日 | 行政监管措施 | 浙江证监局 |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报审计项目 |
3、独立性。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费用预计为4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预计为18万元,预计与上期审计费用基本持平。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的审计收费。
此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