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726 证券简称:卓兆点胶 公告编号:2025-029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颖颖)
本人作为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独立董事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董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次数 | 应出席股 | 实际列席 |
事会次数 | 次数 | 次数 | 东大会次数 | 股东大会次数 | ||
刘颖颖 | 8 | 8 | 0 | 0 | 3 | 3 |
2024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日期 | 会议名称 | 议案名称 | 出席情况 | 表决结果 |
1 | 2024年8月20日 | 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2024年第一次会议 | 1、《关于公司半年度董事考核结果的议案》 2、《关于公司半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的议案》 | 现场出席 | 同意 |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根据职责要求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序 | 日期 | 会议名称 | 议案名称 | 出席情况 | 表决结果 |
号 | |||||
1 | 2024年4月2日 | 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 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现场出席 | 同意 |
2 | 2024年8月22日 | 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现场出席 | 同意 |
3 | 2024年9月20日 | 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 | 1、《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可行性重新论证的议案》2、《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 | 现场出席 | 同意 |
三、年度重点关注事项
(一)财务信息审查及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能公正反映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公司聘请上述中介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权益分派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4年 7月 5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配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一)2024 年度未发生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二)2024 年度未发生本人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2024 年度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四)2024 年度未发生本人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2024 年度,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披露信息的公平性,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研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有效地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工作会议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2024年度除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外,还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良好的沟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
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建议,对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2024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
八、其他
2024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认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颖颖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