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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7页

页共17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3-421号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明冠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明冠新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明冠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明冠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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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明冠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明冠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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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发募集资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2.2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87元,共计募集资金65,101.91万元,坐扣不含税承销费用4,9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0,201.9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878.3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7,323.5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6,323.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46号)。

2.定增募集资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0号),本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21.4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为民币45.02元,共计募集资金167,538.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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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扣保荐承销费不含税金额1,675.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5,862.8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74.7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5,588.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573,235,566.8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571,149,535.32
利息收入净额B210,871,059.56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6,048,777.20
利息收入净额C2128,718.78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577,198,312.52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10,999,778.34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7,037,032.6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7,284,756.94
差异G=E-F-247,724.27

注:差异为以自筹资金垫付发行费用247,724.27元尚未置换

2.定增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1,655,881,457.6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526,381,994.07
利息收入净额B29,741,336.85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597,399.70
利息收入净额C2602,57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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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526,979,393.77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10,343,915.24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1,139,245,979.0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9,245,979.09
差异G=E-F1,130,000,000.00

注:差异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购买大额存单及理财98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5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其中,首发募集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公司于2020年12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定增募集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1.首发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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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15082003290002350204,820,612.0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营业部143811010400330991,676,637.5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营业部14381101040033081787,507.3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505010100100230084/2023/6/25已注销
合计7,284,756.94

2.定增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营业部143811010400380315,827,269.2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15082003290001811543,370,186.3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营业部1438110104003804948,523.5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50501010010029559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1508200329000181278/2023/10/23已注销
合计9,245,979.0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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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4)。

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12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延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4)。

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延续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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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受托银行产品名称金额(元)起止日期预期年化收益率是否赎回
农业银行大额存单三年期可转让100,000,000.002023年1月3日-2026年1月3日3.10%
农业银行大额存单三年期可转让140,000,000.002023年1月4日-2026年1月4日3.10%
农业银行大额存单三年期可转让60,000,000.002023年1月5日-2026年1月5日3.10%
农业银行大额存单三年期可转让40,000,000.002023年1月6日-2026年1月6日3.10%
农业银行大额存单三年期可转让40,000,000.002023年1月10日-2026年1月10日3.10%
农业银行大额存单三年期可转让40,000,000.00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2日3.10%
农业银行大额存单三年期可转让40,000,000.002023年1月13日-2026年1月13日3.10%
农业银行大额存单三年期可转让110,000,000.002023年1月17日-2026年1月17日3.10%
农业银行大额存单三年期可转让50,000,000.002023年12月21日-2026年12月21日2.65%
农业银行大额存单三年期可转让80,000,000.002024年1月8日-2027年1月8日2.35%
工商银行大额存单三年期可转让100,000,000.002023年1月18日-2026年1月18日3.10%
兴业银行大额存单三年期可转让100,000,000.002023年1月13日-2026年1月13日3.15%
中信证券安泰回报系列1337期收益凭证80,000,000.002024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7日1%-3.5%
合计980,000,000.00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西省光电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扩建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186.0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8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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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募集资金用于江西省光电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扩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研究中心无直接经济效益,其成果体现在提升公司整体研发能力,进一步提高产品品质,满足市场对光电复合材料的更高要求;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直接经济效益,其成果体现在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及改善流动性指标等方面。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将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6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将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将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原计划的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潮路666号,变更为宜春市经开区春和路以南宜商大道以东。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6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该项目变更项目建设用地后,前期已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由公司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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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金替换后返还给“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继续用于该募投项目的建设。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20,000.00万元人民币调减为11,699.00万元人民币;同意将原项目“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拟由8,000.00万元人民币调减为4,376.41万元人民币;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建设节省的多余资金11,924.59万元,变更投向建设新增的“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该议案已于2021年4月2日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变更前募集资金变更后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20,000.0020,000.00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11,699.0011,699.00
2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8,000.008,000.00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4,376.414,376.41
3江西省光电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扩建项目3,000.003,000.00江西省光电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扩建项目3,000.003,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0010,000.00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0010,000.00
5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19,404.5511,924.59
合计41,000.0041,000.0048,479.9641,000.00

注:图表中数据“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11,924.59万元,不包含拟用的超募资金3,000.00万元;该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为14,924.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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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首次发行100,000,000.00100,000,000.00100,000,000.00100,338,232.85338,232.85100.34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超募资金不适用133,235,566.85133,235,566.85138,203,605.384,968,038.53103.73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860,100.0015,673,0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410,000,000.00573,235,566.85573,235,566.856,048,777.20577,198,312.52-11,710,254.33100.69-66,609,652.9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报告期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已结项。期末投入进度未达100%主要系除部分尾款待支付外,实际投入较预算低及公司加强项目建设成本管控等原因所致;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本年度实现效益未达预期原因:全球光伏组件市场的单玻光伏组件占比不断下降,导致公司太阳能电池背板市场需求下降,同时背板产品价格竞争加剧,综合导致项目效益未达预期;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本年度实现效益未达预期原因为:公司主动调整销售策略,铝塑膜销量出现短期下降,以及存货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等综合导致项目效益未达预期;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效益未达预期原因为:行业竞争加剧,胶膜产品价格持续走低,同时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等综合导致项目效益未达预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1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10.65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19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述置换事项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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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详见本报告之三(一)4。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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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详见本报告之三(四)。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2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定增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定增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90.47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本报告之三(一)2。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之三(一)3。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定增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定增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7)。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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