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兴华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履职方面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审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中兴华在全国设有39家分支机构,2023年度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中兴华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先生。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2024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中兴华项目组由项目合伙人、质量复核人员、项目经理、外勤主管和其他审计人员组成。中兴华在全所范围内统一委派具有足够专业胜任能力、时间的项目合伙人执行本审计业务。项目合伙人综合考虑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技术专长和实务经验及其对本公司所处的相关行业的了解程度等因素后,委派具有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时间的项目经理和其他项目组成员。
中兴华开发、维护、使用较为完善的执业规范数据库等知识资源,以及信息技术资源以支持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和审计业务的执行。
(二)审计工作方案与沟通
中兴华根据公司的服务需求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同时中兴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包括预审工作、盘点、年报审计工作等,中兴华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在年报审计期间,中兴华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年报相关重点工作,向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及财务负责人进行了2次专项沟通。
(三)审计质量管理
中兴华运行完善的咨询和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在执行审计业务的过程中,针对困难或有争议的事项进行咨询,并按照达成的一致意见执行。对于项目执行中出现的不同意见,一般通过讨论、沟通、咨询等方式来解决。对于重大意见分歧,中兴华实施明确的分歧解决程序,确保在意见分歧解决后才出具业务报告。
另外,中兴华对本审计业务实施完善的项目组内部复核程序和独立复核程序,并按照质量管理准则要求开展的监控活动。
(四)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在执业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审计原则,工作质量和效率、专业能力以及与治理层的沟通方面表现良好,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高,为公司本年度完成相关工作提供了积极支持。
公司对中兴华的质量管理水平、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在2024年度的执业过程中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