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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松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瑞松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瑞松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840,14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7.5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63,946,049.8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8,071,815.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5,874,233.9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C10009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2月14日、2022年7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瑞松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16,917.9014,033.91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4,756.9613,469.71
3偿还银行借款项目6,000.006,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4,000.004,000.00
合计41,674.8637,503.62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已建设完毕并初步达到预期目标,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A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B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C剩余募集资金金额D=A-B+C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3,469.719,433.451,028.885,065.14

注:剩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项目余额为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节约、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合理、科学地利用建设面积,加强项目建设和设备购置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2、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一定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仲从甫 苏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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