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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晖)(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晖)(已离任)作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的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持续发展,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4年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晖,女,1963年3月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2006年4月至2012年8月,在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任总会计师、党组成员;2012年9月至2015年12月,在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组成员;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在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06年3月至2016年10月,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任副董事长;2005年6月至2016年12月,在华能四川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副董事长;2011年8月至2017年9月,在海南核电有限公司任监事会主席;2010年6月至2016年8月,在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2008年3月至2018年5月,在华能新加坡大士能源有限公司任董事;2021年11月至2024年3月担任瑞茂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按时出席了全部会议,召开会议前,本人主动向公司了解并获取需要在会议上作出决议事项的情况和资料,充分了解相关议案情况,认真阅读会议材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周晖 1 1 0 0 否 2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瑞茂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按时出席了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向

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会议、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积极深入公司了解实际经营情况。同时,本人与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发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本人了解和掌握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此前披露的公告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胡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周永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谢德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候选人均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均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财务负责人变更、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因工作原因,本人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务,本人的辞职申请自2024年3月1日生效。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内仍本着认真、勤勉、谨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项报告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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