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周晖女士、章显明先生和董事李群立先生组成,其中周晖女士担任召集人,任期自2021年12月1日开始,任期为三年。
2024年1月,周晖女士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谢德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谢德明先生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谢德明先生、章显明先生和董事李群立先生组成,其中谢德明先生担任召集人。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选举产生了第九届董事会,并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谢德明先生、章显明先生和董事李群立先生3名委员组成,其中谢德明先生担任召集人,任期自2024年11月19日开始,任期为三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且召集人均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对会议议题进行审议,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详情如下表所示:
会议届次 | 议案内容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瑞茂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部2023年工作报告及2024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暨贯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暨贯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关于续聘刘建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我们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评估,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同时对中审众环所执行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中审众环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未发现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问题。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我们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不存在因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我们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了解,对制度执行落实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形成了一系列较
为完善的、行之有效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控自评报告和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控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规定。
(五)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我们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持续、良好的沟通,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配合外部审计机构,保证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审核续聘财务总监并发表意见我们认为刘建辉先生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相应职务的职责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2025年主要工作计划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为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懈努力。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