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65证券简称:
ST通葡公告编号:临2025—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财政部于2023年
月
日,发布了《解释第
号》。《解释第
号》规定,对于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中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租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租赁》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24年
月
日,发布了《解释第
号》。《解释第
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
施行。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