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房产被轮候查封的公告
近日,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2执恢449号《执行裁定书》,公司部分房产被轮候查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部分房产被轮候查封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产权证号
产权证号 | 地址 | 冻结机关 | 冻结期限 | 冻结原因 |
吉(2018)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424467号 | 净月开发区净月大街4666号万科惠斯勒小镇一期商业1、2号楼102号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3年 | 大连鼎华相关纠纷 |
二、部分房产被轮候查封的原因
上述资产被轮候查封主要系公司与大连鼎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鼎华”)相关纠纷案件的执行所致,仲裁庭裁决公司在大连嘉得不能清偿本金、利息及律师费的20%范围内向大连鼎华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5)。
三、部分房产被轮候查封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上述公司部分资产被轮候查封事项尚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但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所拥有资产被处置的风险,若上述公司部分资产被处置,将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护股东利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