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魏良淑)
作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在2024年度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所赋予的权利。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魏良淑:女,民族,汉,1979年5月16日出生,南京师范大学毕业,硕士,现就职于南京农业大学理学院讲师,参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脉冲电场在乳球蛋白折叠和聚集过程中作用的研究”等项目研究工作。主持南京农业大学“卓越教学”课堂教学创新实践项目、创新性实验教学实践项目“基于Matlab\Simulink技术的仿真物理实验实现”、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互联网+’背景下以学习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研究”等十余项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我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何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我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作为董事会成员或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我均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召开的各次会议,不存在对议案审议缺席的情形。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各自的专业知识,提出专业性的建议。我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决议是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而做出的。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召开董事会会议之前,主动同公司相关部门、人员沟通,了解并获
取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阅读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主动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为董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在会议上,我审慎、细致的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独立表决意见,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均没有出现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形。
(三)在各专业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我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会议,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我参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参与解答股东提问。
(六)现场工作考察情况2024年度,我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委托证券部向独立董事传递公司的相关文件、资料,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各方面的情况。对于独立董事了解公司情况所需要的资料,公司证券部认真搜集、整理,及时的给予提供,公司同独立董事工作的配合非常默契。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生产必要的前提下进行的,交易定价合理、公允。未发生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相关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审核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公司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予以确认,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选聘文件认真审查,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股权激励情况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27元/股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万股。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5名激励对象对应的1,000,0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21名激励对象对应的7,560,0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作为通葡股份的独立董事,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我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影响,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将再接再厉、勤勉尽责,一如既往的履行职责,继续担负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责任和作用,谨慎、认真、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继续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更好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不辜负全体股东的期望,切实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为公司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协助、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